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5年3月1日发布
2015年3月1日发布
目录:
1、本项活动法律政策依据
《宪法》
《信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
2、本项活动主要工作
3、“十二五”时期(二〇一一年至二〇一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关文件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0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国务院及各部门“十二五”期间相关规划
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4、“十三五”时期(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二零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即将起草
5、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关注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关问题和法规政策
6、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十二五”期间发表的一些调研报告和工作报告
7、如何参与?
一、本项活动的法律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下列精神,起草该份《关于参与和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及其审查和批准工作:给中国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建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2、《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2005年1月10日发布):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
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第五十四章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权。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八、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
(27)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
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5、《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2月26日印发):
(二)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献计献策。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
(十六)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组织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教师、老军人等参与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相关工作。
二、本项活动主要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第六十七条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第八十九条关于国务院职权、第九十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第一百零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权的规定,起草本项活动宗旨和主要工作如下:
1、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供意见
2、为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供意见
3、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供意见
4、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各部门制定“十三五”期间相关规划提供意见
5、为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供意见
6、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批准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供意见
7、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和实施终期评估报告提供意见
8、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及其审查和批准工作信息公开
9、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及其审查和批准工作的问责制
10、每年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对政府工作报告及预算的审议和批准工作提供意见
11、发布上述议题的专题调研报告和工作报告
12、开展能力建设,提高中国公民社会和社会组织参与和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及其审查和批准工作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条款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第九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第一百一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三、“十二五”时期(二〇一一年至二〇一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关文件
“十二五”时期(二〇一一年至二〇一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科学制定“十二五”规划,对于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对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同时,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制定了各自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及各部门制定了“十二五”时期各专项工作的规划。相关信息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国务院及各部门“十二五”期间相关规划
3、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4、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5、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2010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四、“十三五”时期(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二零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即将起草
预计,2015年秋天,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将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将就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提出建议,并在大会上予以通过。
随后,2016年3月,国务院将向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并经大会讨论修改通过。同时,国务院及各部门将起草各项专题工作规划。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将起草各地的五年规划纲要和各项专题工作规划。
五、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关注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关问题和法规政策
1)艾滋病防治、关怀、权益保护和预算透明
《艾滋病防治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艾滋病防治五年行动计划
2)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受艾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的通知》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年-2020年)》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对中国儿童权利审议后的结论性意见
3)学校艾滋病教育和感染者权益保护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意见》
4)药物成瘾和精神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中央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特殊人群专项组的工作
羁押场所医疗和公共卫生
无家可归者的健康和权益
5)病毒性肝炎防治
6)血液安全
7)其他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和相关权益问题
六、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十二五”期间发表的一些调研报告和工作报告
主要报告和手册目录如下:
《政府信息公开手册》(2011年)
《就监狱和羁押场所医疗、艾滋病防治问题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建议信》(2011年)
《中国性工作和性工作者健康与法律人权报告(2010年)》(2011年)
《难以承受的“社区”之重》(2011年)
《“三生教育”2010年度观察报告》(2011年)
《中国毒品成瘾者法律人权报告(2011年)》(2011年)
《中国毒品成瘾者法律人权报告(2012年)》(2012年)
《中国毒品成瘾者法律人权报告(2013年)》(2014年)
《爱知行向卫生部门申请全球基金项目自查督查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总结》(2012年)
《中国新五年计划对艾滋病相关人权的影响》(2012年)
《动态管控、吸毒和人权》(2012年)
就中国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履约报告审议,致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委员会的问题清单:
问题清单1、《关于中国艾滋病防治、公共卫生和人权保护工作》(2012年)
问题清单2、《中国艾滋病、健康和人权议题清单》(2013年)
《中国学校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政策及落实情况观察报告(2011-2012)》(2012年)
《
中国受艾滋病影响残障人权利状况民间报告》(2012年)
中国受艾滋病影响残障人权利状况民间报告》(2012年)
《
2012年 “两会”公共卫生议案提案 观察报告》(2012年)
2012年 “两会”公共卫生议案提案 观察报告》(2012年)
《关于戒毒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建议信——多个省份(自治区)违反国家法律,歧视戒毒人员,令其生活和医疗无保障》(2012年)
《2012年防治艾滋病经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结》(2012年)
《中国艾滋病和儿童权益状况民间报告》(2012年)
《关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给中国公民社会的建议》(2012年)
《关于取消政法部门“特殊人群专项组”及其对艾滋病患者的管控、以及废除传染病医院制度以保障艾滋病患者医疗的建议》(2013年)
《中共十八大前,首都艾滋病患者遭遇安保专项行动》(2013年)
给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的民间报告:关于因血液污染而感染艾滋病的受害人权利、药物成瘾者人权、对艾滋病感染者的监控(2013年)
《爱知行向联合国消除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提交的民间报告》(2014年)
《新疆便民联系卡制度——反恐社会对流动人口的维稳管理》(2014年)
《论新疆且末县<关于民汉通婚家庭奖励办法(试行)>:从新疆维吾尔族的婚姻情况到开放多元的民族交往环境》(2014年)
《就药物成瘾者群体权利致禁止酷刑委员会民间议题清单》(2015年)
《丙肝治疗相关药物目录分析》(2015年)
七、如何参与?
1、参与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愿意在各项法规政策框架下开展工作;
2、愿意参与和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及其审查和批准工作;
3、不分政治派别;
4、任何公民团体或五人以上的公民组合即可报名参加;
5、可以在全国、省级和县级等不同层面工作;
6、可以针对总体的五年规划,也可以针对专题的规划或本地社群具体问题;
7、可以针对五年规划及其评估本身,也可以针对每年的工作计划、预算及其评估;
8、各个团体制定各自的参与和监督工作的工作计划,自筹资金;争取申请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支持社会组织和社区组织的工作经费;建议慎重处理境外资金;要求各个参与团体或公民组合接受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主动公开项目活动计划、预算、资金来源和负责人联系方式;
9、通过网站、邮件组、QQ群、微博、微信、语音和视频空间,开展活动交流,分享信息和经验,探讨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开展能力建设工作;鼓励各个专题的工作网络机制的建立;可以线上线下同步开展活动;
10、鼓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教师、老军人等参与,推动实现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组织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教师、老军人等参与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相关工作。”
报名联系人: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微博:@爱知行万延海
推特:wanyanhai
希望加入申请邮件组,请给下列邮箱发送一份空白信:135gua[email protected]com
欢迎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