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我们曾在传知行工作,从4月24日公开的北京市公安局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京公预诉字[2015]1005号“起诉意见书”获知传知行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具体情况,并获知该案现正由贵检察院处理,特向贵院提出我们的意见。
一、公开事实何劳六月调查?
传知行是一个以独立智库为定位的研究平台,从事社会问题与公共政策的调研,撰写研究报告,并印刷和发布包括这些报告在内的研究资料,这些从来都是光明正大进行的。研究资料不但在传知行网站上(去年10月被关闭)发布电子版,也曾向前来请“喝茶”的国保人员赠阅。由此,传知行研究资料的种类公安部门早已知情。
至于这些研究资料的数量,由于我们长期与同一家印刷厂合作,公安部门可非常便捷地获得。而2013年8月传知行遭北京市民政局查抄时,不但部分研究资料被扣押,合作的印刷厂也一并被调查。也就是说,传知行研究资料的全部情况,至少在2013年8月时,即已被政府部门悉数了解。
就这样一桩传知行从不避讳,政府部门也早已掌握的事项,北京市公安局自2014年10月以来,竟兴师动众地以六月之久的时间来“侦查”,实在让人啼笑皆非!
二、社会常态难谓违法
在当下社会,印刷资料,向同行、师友乃至公众免费赠送,以作交流之用,无论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企业还是个人,都有或多或少的参与。可以说,这已是我们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现实。对真正的犯罪,自然不能以违法者众多而疏于追究,但就印刷资料而言,不能简单地视为违法。况且,或诗文唱和,或申一家之言,刊印以赠同道,自古便是读书人的正当交往方式,即使在文字狱盛行的“康雍乾”三朝,也未予禁止。
“非法经营罪”一般要求从事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润,扰乱市场秩序。而当下广泛存在的多数印刷资料,其本身并非一项我们通常理解的经营行为,分文不取地赠阅,说不上谋利,更说不上扰乱市场秩序。传知行研究资料显属此类。
即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传知行印刷资料也因不满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条件,根本不构成“非法经营”。
退而求其次,公平正义乃法治的基本原则。如果公安部门认为传知行印刷资料系“非法经营”,那就要同样问题同样处理。否则,“选择性执法”不但是反法治的,而且涉嫌渎职。
三、警检两方应顺应法治大势
我国在出版物管理方面固然仍实行严格的审批制,但也不应以反法治的思维僵化理解。
《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这部法律同时规定下列情形可不设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另外,新一届领导人上台后,畅言法治理想,并在制度层面力推简政放权。出版物管理虽然暂不在精简之列,但从法治前景出发,也应善意对待印刷资料这一社会常态。
传知行印刷资料乃基于专业视角和社会关怀的学术作业,利国利民,若因此获罪,便是“独立研究罪”和“学术交流罪”。于法于理,何能服人!
四、警方不应敌视国际合作
在北京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中,特意列举了传知行的合作方,并且使用“……境内外基金会、非政府组织及美国使馆提供的资金……”这样含糊的措辞,似要制造传知行是“境外势力代言人”的印象。我们必须严正指出,警方这样的表述和用心,既有违事实,也显示了警方思维的落后与僵化。
传知行是合法注册,自主运行的独立法人。传知行与所有合作方是平等的,这种合作建立在双方对合作事项本身的兴趣上面,传知行的运作和研究合作方无权干涉,其行为也不由合作方负责。现在警方特别提示传知行的合作方“提供资金”,我们不知北京警方在其他意见书中,是否同样这样行文:比如,“利用政府财政支付的工资从事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勾当”?
此外,根据警方措辞,似乎传知行所要被指控的是“与境内外基金会、非政府组织及驻华使馆合作罪”。自改革开放,尤其是加入WTO以来,我国从与国际社会的交往中获益良多。国际交往,既有官方层面的,也有民间层面的;既有通常的商业往来,也有学术、公益层面的合作。传知行从事民间层面的学术与公益合作,这是正常活动,官方应该平心理解,而不是以这种含混的方式污名化。
综上所述,我们要求贵院依《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即对我们的朋友、同事郭玉闪先生和何正军先生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立即释放他们。另外,鉴于北京市公安局在传知行案中的滥用职权和其他多处明显违法,也请贵院立即提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对北京市公安局在传知行案中的违法行为启动调查。
签署人:
陈敏(笑蜀),传知行研究员,2012.9-2014.11在职
黄凯平,传知行研究员,第二任所长,2010.3-2014.11在职
夏楠(楚望台),传知行研究员,理事长,2007.3-2014.11在职
任星辉,传知行研究员,2008.10-2014.11月在职
杨子立,传知行研究员,2009.8-2014.11月在职
刘志,传知行研究员,2011.6-2014.11月在职
丁敏帅,传知行研究员,2011.10-2013.7在职
吴敖祺,传知行研究员,2007.11-2010.9在职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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