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3-4)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是福建“诬陷门”事件中受害者吴华英女士的生日。在闽清县女青年严晓玲非正常死亡一案中,吴华英尽到了一个公民的责任,是中国良心的代表,让我们祝福正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的吴华英女士生日快乐。
因为关注闽清县女青年严晓玲非正常死亡一案,吴华英从去年7月1日被福州市警方抓捕到今天,吴华英已经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关押了整整244天!期间,经历了“诽谤罪”、“涉及国家机密”、“诬告陷害罪”等几次三番的指控变更。
吴华英女士在去年11月11日的法庭审理中,义正辞严质问公诉人:“请问我诬告了谁?又陷害了谁?”。面对吴华英的质问,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竟然目瞪口呆、无言以对。登时,法庭的审判和被审判角色来了一个乾坤大挪移!
是啊,吴华英并没有在网上替失去爱女的林秀英代书发帖鸣冤,也没有在网络强烈反响引起当局杀气腾腾的时候给林秀英讲述真相做录像,只不过是在做录像的时候提醒林秀英讲述要生动一点。这,究竟诬告陷害了谁呢?又是谁这样贼人心胆虚呢?
其实,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明白,无论是替林秀英代书并在网上发帖的范燕琼,还是事后给林秀英做录像证明网帖内容完全是出自林秀英口述的游精佑,均不构成《刑法》中诬告陷害罪的要件,更何况吴华英!
假设,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三人构成诬告陷害,那么讲述女儿严晓玲被轮奸致死的林秀英该当何罪?如果假设诬告陷害罪名成立,那么林秀英毫无疑问是诬告陷害罪的主犯!
奇怪的是,去年11月11日“诬陷门”事件开庭审理时,“从犯”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在法庭上被审,而“主犯”林秀英却“肆无忌惮”在法庭外拿着女儿被轮奸致死的申诉材料,要求进入法庭替“从犯”辩护!更为离奇的是,闽清县政府一直表示要给“主犯”林秀英困难补助和房屋!当然,给林秀英困难补助和房屋(本来林秀英就符合廉租房政策)的前提条件是火化严晓玲的尸体,毁尸灭迹!
吴华英之所以被扣上诬告陷害罪的“帽子”加以迫害,无疑与当局出于打击报复目的有关。这,缘起于2001年6月24日发生的福清市纪委爆炸案,因为吴华英是爆炸案“主犯”之一吴昌龙的姐姐,且吴华英一直在坚持申诉。
市纪委发生爆炸,且还有人员伤亡,这还了得!福建省和福州市领导责令限期破案。
在权力的操控下,福清市纪委爆炸案很快就“成功”告破,作案的分别是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司机吴昌龙以及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等五人,成为轰动一时的一宗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铁案”,一班“专案组”人马封功行赏发奖金。然而,该“铁案”至少存在三个违背基本事实的致命漏洞。
一、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专案组”在申请二等功时称,公司经理陈科云因多报销2万余元电话费,在2001年6月4日被纪委批评处分,从而产生作案动机,并指使司机吴昌龙于2001年5月份联络杜捷生搞炸药。换句话说,陈科云在不知道市纪委要对自己处分之前,就已经有了作案动机!
二、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专案组”查明该爆炸案中的爆炸物是由电雷管引爆的,但始终无法查明电雷管是从何而来。
三、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专案组”将吴昌龙与杜捷生联系在一起似乎符合常理,因为他们知道杜捷生是吴华英的丈夫,这样杜捷生与吴昌龙就是姐夫和内弟的亲密关系。但“专案组”没有想到,吴华英与杜捷生早在一年前就因家庭暴力而分居(2001年4月12日办理离婚手续),杜捷生与吴昌龙已是形同陌路、势如水火的关系。这样的两个人能结盟作此人命大案吗?莫非作案动机在一年前就已八卦产生,而杜捷生与吴华英是掩人耳目而故意搞的假离婚?
此外,2008年10月4日,杜捷生从监狱出来后,披露了在“专案组”残酷的刑讯逼供下,被迫按照“专案组”要求承认“犯罪”经过的内幕,并展示了刑讯下整整7年不能愈合的创伤,酷刑之恐怖怵目惊心啊!
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中基本事实链和证据链的不成立,充分说明该案的“成功”告破,完全是一宗经不起逻辑推敲的“豆腐渣”案件!
吴华英正是在弟弟蒙冤受屈的背景下,效仿晚清四大冤案之首的杨乃武姐姐进京“告御状”申诉的。
杨乃武冤案三年昭雪,显然得益于晚清有慈禧太后老佛爷顾全朝廷脸面,不惜撼动朝廷重臣、两江总督曾国藩,大大小小一百多号官员被革责查处。而今,福清市纪委爆炸案已进入第九个年头,上诉的二审也在福建省高级法院搁置了整整四年,中央竟然没有一个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脸面拍案而起!
严格的程序正义是最大限度接近实质正义的保证。现在,无论是“诬陷门”事件还是“福清市纪委爆炸案”,都处于超期审限、超期羁押的状态,案件中存在的滥权操纵行为显然是对公平正义的讽刺!希望明天参加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们,能够以地处海峡西岸福建省的法治环境重要性,来关注“诬陷门”事件和九年前的“福清市纪委爆炸案”。
尽管吴华英、范燕琼、游精佑在当局的报复陷害下已失去自由八个多月,但她们的良心和责任对公民社会的建立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祝侠骨柔肠吴的华英女士在看守所生日快乐。
(张建平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