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1975.10.30张北县呈请劳教某17岁男孩》档案披露了河北省“县(市)呈请(劳教)案犯内部审批表”的格式,《1976.11.4张北县审批判处某奸污养女犯》档案披露了“河北省 县人民法院(判刑)案件审批表”的格式,下面这份档案中则展示了当时河北省“呈请逮捕案犯内部审批表”的格式。
该案案主是一位年近7旬的老基督徒刘恩深,爱收听所谓“敌台”。1976年1月8日周恩来亡故后,刘很可能从敌台中听说了“周恩来是让××害死”的消息,这个××大概是指代江青吧。1月17日刘将此消息告诉了进城买东西后在他家过夜的村民郑春贵,郑回村后大肆传播这条传闻。2月16日刘恩深因此被拘留审查,四五事件过后刘即被张北县公安局报请逮捕,而对传播该消息应付主要责任的郑却只是被批评教育而已。这种处理上的区别应该同刘毕竟是该传闻在张北的第一传播者和他的基督徒身份大有关联。
刘对台湾电台中报道他都不知道的大陆停电、停工的事情很有感触,因此认为“咱们这边机关厂矿都有人家那边的人”,并告诉别人不用担心苏联打进中国而要担心“中国进中国”。刘用“中国”来称呼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政权,这很有意思。
□代表识别不清的字,XX标记为原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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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年4月7日填
犯罪 性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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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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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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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恩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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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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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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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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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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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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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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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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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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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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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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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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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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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
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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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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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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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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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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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镇民乐街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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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公安
局党组织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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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报转捕。 □□□76.4.7
印:中国共产党张北县公安局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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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 委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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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报转捕。 彭振凯76.4.9
印:中国共产党张北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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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公安
处(局)党委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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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 李玉丰76.4.24
印:中国共产党张家口地区公安局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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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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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 郑文翰76.4.24
印:中国共产党张家口地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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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局
党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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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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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县革命委员会公安局
关于反革命造谣犯刘恩深的综合材料
刘思深男六十九岁、汉族、贫农、群众、基督教传教员,在神道院等念书五年。原籍山西省灵邱县杨家怀村,拘留前住张北镇民乐街一五九号,任张北镇街道清洁工,光棍一人。
主
要历史:自幼无正当职业,从其十四岁开始在张北,商都等地游逛,二十六岁在张家口伪神道院学习二年,又到张北传教三年,二十九岁到北京伪真理学院学道三
年,毕业后到山西省徐沟县大厂镇总教会被分配到辽西村传教一年,又流到商都县大黑沙图村同年又到张北教会一年多,又到本县曼头营村教会传教,四五年我军解放张北又逃到北京恩典院灵体(看圣经学习),四六年我军撤城后又来张北传教,直到拘留。
要历史:自幼无正当职业,从其十四岁开始在张北,商都等地游逛,二十六岁在张家口伪神道院学习二年,又到张北传教三年,二十九岁到北京伪真理学院学道三
年,毕业后到山西省徐沟县大厂镇总教会被分配到辽西村传教一年,又流到商都县大黑沙图村同年又到张北教会一年多,又到本县曼头营村教会传教,四五年我军解放张北又逃到北京恩典院灵体(看圣经学习),四六年我军撤城后又来张北传教,直到拘留。
主要罪恶事实
1.周总理逝世后,刘犯造谣说:“周总理是让XX害死的,XX—共害了三次。同时于七五年腊月十七日张北县二泉井公社三道沟大队大崖湾村郑春贯为生产队买轴承住在其家中,刘犯将此谣言传给郑,郑听谣言后回村大肆传谣,影响极坏。
2、蛊惑人心,散布战争恐怖。刘犯对曼头营村在其家中看病的女社员李桂恩说:“今年是润八月要打仗”,并对郑春贵造谣说:“你们农村人老是怕苏修来中国,苏修根本进不来,你看中国(指台湾)进中国吧,咱们这边机关厂矿都有人家那边的人,为什么停电、停工咱们这边还不知道人家那边就知道了。”
3、
长期偷听敌台,幻想变天。刘犯从七五年一月购买海欧牌收音机一台即收听敌台广播,因质量差听不清,于同年六月二日买质量较好并代耳机的红灯牌收音机一台,
经常偷听敌台广播,并让中学职工吕振也参与偷听,刘犯听后还加以扩散,其目的盼蒋匪卷土重来,以便其进行宗教迷信活动,传教等。
长期偷听敌台,幻想变天。刘犯从七五年一月购买海欧牌收音机一台即收听敌台广播,因质量差听不清,于同年六月二日买质量较好并代耳机的红灯牌收音机一台,
经常偷听敌台广播,并让中学职工吕振也参与偷听,刘犯听后还加以扩散,其目的盼蒋匪卷土重来,以便其进行宗教迷信活动,传教等。
4.私自行医,猥亵病妇,刘犯给曼头营村社员李桂恩以看病为名同居一屋,李曾告发刘犯对其进行猥亵。
根据上述事实,认为刘犯实属制造政治谣言,蛊惑人心应严加惩办。
对信谣传谣的郑春贵应给予批评教育。
对参与偷听敌台,又不积极坦白交待的吕振斌,建议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一九七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