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振甲:关于本人这几年被劳教判刑的简单经过

 话从2012年“黑监狱’说起,全国各地区政府在北京设立的驻京办,这个单位本身就不合法,国务院有令清理整顿各地驻京办。限制人身自由《宪法》《法律》都有明文规定必须依法,湖南省郴州市驻京办在北京随便抓人限制人身自由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8条第4款是违法犯罪行为,我和记者、访民、围观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合法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2、108条的规定,本应得到官方的支持和鼓励,可是北京市公安局某些人为了个人的政绩和个人利益挺而走险颠倒黑白把我们的见义勇为行为利用职权编造成扰乱单位秩序教养1年6个月并在监控录像下毒打我。

2013年5月21日我解除劳教刚一进北京就被公安抓走送久敬庄“黑监狱”关押,我和其他二名访民趁黑保安不注意逃跑,脱逃后第七天2013年5月29日我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这几个环警察得知信息后恼羞成怒便疯狂的抓捕我。

2013年6月9日下午我被抓,这几个坏警察为了避开监控录像,私自把我带到公安局以外久敬庄“黑监狱”一间黑屋内私设公堂刑讯逼供,我遭到惨无人道的毒打,牙齿被打活动二颗,腰被打坏当晚半夜我被送海淀看守所,看守所预审连续提审、不让睡觉、威胁、恐吓、等等,看守所条件很差,不足30平方米的房间住二十七、八人,一年四季看不到阳光,看病也不及时,疝气、腰、牙、不给治疗,吃的不如猪,主食就是馒头不换样,付食长年白菜、萝卜、豆芽白水煮连油花都看不见、喂猪都不吃。

司法腐败手续不全或没有手续,就拿来说,公安机关案件终结移交检察院《换押证》(京公海)【2013】换字1395号“办案起止期限2013年8月10日至2013年9月10日”一个月的办案期限,人民检察院办了6个半月零3天2014年2月28日才向人民法院移送(没有文字说明也没有补办任何手续)人民检察院《换押证》京海捡换【2014】0526号“…现该案移送海淀法院,有关事宜请与许丹联系,此致海淀看守所”2014年2月28日。海淀法院没有出示任何手续,就关押我将近一年,2014年12月18日才第一次开庭,我在看守所关押期间无数次的找驻捡和看守所,无结果。

2015年4月8日期满释放,当时身体已很虚弱,并被折磨的患有多种疾病,4月10日回到抚顺,但因身体很虚弱经医院检查需住院手术,住院需要钱,我东凑西凑由耽误了十几天4月27日才手术,手术后还没拆线我就提前出院了,这一切都是被殴打、关押所造成的……。

权利运动编辑:赵振甲作为一个”老反革命分子“,早年因为文字狱事件曾经被判处死缓,出狱后目前暂时居住在儿子家中,无任何收入,由于在监狱中长时间遭到酷刑和殴打,出狱后急需进行康复治疗,请海内外的人权组织或者个人有意向对其治疗进行小额捐赠的,可以直接与其电话联系:13081330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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