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县上龛乡范家垭村村民称“没有活路”


当地政府要我们没田种、没饭吃、去吃泥,我们要吃饭;没房睡,去睡街,我们不做乞丐!

  据湖北省房县上龛乡范家垭村村民反应当地水电枢纽工程需征用其田地房屋,可是在补偿问题上明显偏低,按照2010年9月18日在范家垭村村委会召开第一次移民会议“人均补偿费用八千元”,412位村名总共补偿329.6万元,村民自行咨询律师得知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第二十二条按淹没的土地房屋计算应补偿款总计为4792万元,相差4462.4万元,实际补偿连标准的零头都不到。

  范家垭村镇现房价1200元/平方,按现有补偿买房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周围也没有什么工可打,以后就只能带着一家老小到发达点的地区去打工流浪。现村民陆续遭遇连哄带骗、强拆强占、暴力执法、黑社会参与等所有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村民上访北京也如石沉大海,如此求天不应,入地无门的生活,叫长期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广大农民该如何生存,长此以往必出人命不可。

  申诉书

  国家信访局各位领导:您好!

  我们是湖北省房县上龛乡上龛桥村96户(412名)村民,现就房县人民政府公然违反《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政策的规定向贵局申诉。房县人民政府在我处修建房县范家垭水电站工程,既不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详见附件)相关移民补偿安置的规定,也不执行省上和县里有关征地补偿标准(详见附件),与范家垭水库开发商共同采取欺骗、威逼等手段非法侵占村民土地并强行拆毁村民房屋、抢占、破坏村民耕地、并对村民实施暴力迫使全体村民搬迁,造成上百户村民断路、断电、断水,学生徒步数公里上学、患者无就近医疗场所,耕者无其田,居者无定所,给学习、生活、农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对于靠地养活的农民,失去了唯一的生活资料,无任何经济来源,对未来一片茫然。年终岁末引发群众不安,恐引起不可预测之群众集体性事件,现特向贵局申诉,请责成有关部门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一、非法征用房县上龛乡上龛桥村集体土地,并拒绝按照村民实际承包的土地面积进行补偿。

  房县上龛乡范家垭水库于2007年开始设计,动工于2009年4月18日,水库坝高60多米,需要搬迁九十多户(不含神农架林区搬迁),四百多人,涉及耕地五百多亩,菜园七十多亩,影响百姓的山林、牧地和自留地近一千五亩,开发商是来自郧县老板杨宗凯和杨经伟二弟兄,然而村民并没有见到任何国家有关部门的任何批准文件。动工前,乡政府没有召开群众动员大会,更没有宣传有关上级文件精神,而是开发商与乡政府一道,采用哄骗、强迫等手段进行施工作业。

  施工一年多来,由于百姓的不满,工程进展受阻而缓慢,上龛乡政府才于2010年9月18日在范家垭村村委会召开第一次移民会议,会上,乡政府领导讲:“土地、山林、菜园是国家的,给你们补偿的是房屋,人均费用八千元”等,并发放了《范家垭水电枢纽工程移民搬迁各项补偿明细表》一张,由于补偿过低,当时就引起了百姓强烈不满,会议以失败而收场。之后又于10月26日在原上龛村桥村学校召开了会议,由县移民局,乡政府主要领导参加,在会上,乡党委副书记、水库负责人邓某说:“根据水库图影面积计算的,馍馍只有这么大一个,你们去分,土地、山林是国家的,不予补偿的,你们的生存、生活去投靠亲友吧!具体补偿标准是按2007年有关文件补偿的。”会下老百姓纷纷议论,2007年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我们不得而知,更何况近三年房价飞涨,失去了土地的百姓怎么生存,所以百姓是搬不动,搬不了的。会后,村民选出几名代表向县、乡两级政府反映百姓的诉求,政府未作出任何答复。

  二、肆意骚扰村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甚至动用所谓黑社会,并对村民实施暴力,威逼全体村民搬迁

  百姓代表三番五次向县乡两级政府要求解决问题时,开发商杨宗凯的弟弟杨经伟对百姓威胁说:“老子给上龛派出所100万,还请了黑社会的,专整你们些老百姓的。”他还说:“房县就是我的,县委书记张歌莺是我表兄弟,市委领导都是我们郧县的。”他们经常用这样的手段威胁恐吓老百姓,致使村民的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了严重影响,有的已被迫离开了他们祖祖辈辈生活的地方。

2010年11月11日下午3点,杨经伟带着手下十多人强行用钩机毁掉学校房屋,这时被本村村民叶佑坤、任传梅、叶厚华发现,上前向他们交涉并阻止他们的行为,杨经伟就用警棍击打他们,致使三人受伤,其他村民闻讯赶来,杨经伟拼命奔跑,跑到离学校房县二百米外处钻进车子锁上车门,当时乡党委书记李奎带领的其他的领导、县治安大队以及派出所民警二十多人也在此地,这时上龛桥村民已陆陆续续赶到,双方对峙了6个多小时,百姓一再要求,杨经伟交出欧打村民的警棍,但他无论如何不肯从车子里出来,后乡政府请县公安局领导上来解决,公安局领导到达出事地点与百姓代表座谈,最后达成了协议,由县公安局郭局长向在场的四百多村民讲:“移民问题政府会得到解决的,杨经伟欧打村民的警棍待查明真相后会给百姓一个交待的。”这时,百姓才离开。

  事发后的第二天,公安局的其他两位干警到上龛桥村取证,即打伤杨经伟的人证与物证;随后又安排派出所两位民警又来到上龛桥村要带走“打伤”杨敬伟的人;杨敬伟是自己摔伤或被他人打伤,百姓不得而知,而杨敬伟用警棍欧打村民一事,政府与公安干警却不理会,至今三人还躺在医院里,这难道是人民的政府和干警所为?在此期间,村民代表根据百姓的意愿与下了抗议书及原上龛桥村村委会和学校的房产处理意见送到乡政府,但是无人接访和处理。

杨敬伟自己说,他老表张歌莺是十堰市市长,有种你们就去告。

  三、对依法进行信访维权的村民代表实施威胁、恐吓等手段进行打击报复

  2010年11月18日我村全体村民选派八名代表,进行逐级上访。在村民代表回家等候结果时,县、乡政府的个别领导指派县公安局的主要领导和当地派出所采用威逼、恐吓等手段对上访的村民代表进行打击报复。更有甚者乡党委书记李某公然声称:“你们搞不翻我的,以前你们手中的征地补偿文件(即县里文件,见附件)已经作废。”还责令乡镇府工作人员必须负责承包将其在村中的亲属房屋拆除、搬迁,否则,调离岗位、停发工资。

  以上种种情况表明,乡政府与开发商存在着官商勾结,愚弄百姓,尤其是杨经伟欧打百姓之事,乡政府领导竟然离现场不远,这难道是巧合吗?这自然是通过精心安排的,他们乱毁、乱挖造成百姓走路难,学生上学难,患者就医难,百姓的生存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有的迫于无奈,只得搬迁。

  对此,上龛桥村民强烈要求解决问题如下:

  1.对失去土地无法生存活命的老百姓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可参考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房县征地及房屋标准(即鄂发[2009]46号文件及房政发[2010]3号文件)。
  2.公示范家垭水库工程的所有批准文件及相关的移民搬迁政策,尤其是征用集体土地的文件。

  3.严格按照市场化标准对房屋重置成新价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百姓的房屋必须以滴水为界计算平方面,菜地、土地、山林必须予以补偿并据实核算承包给全体村民的土体使用面积,以保证村民失去房屋后还有能力继续购买。

  4.村民移民后应考虑其宅基地、耕地等生产生活资料的弥补,能保证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5.对需要生产性安置的,村民要求开发商盖移民小区,具体解决好小区内三通(通路、通水、通电),学生入学、就医等生产、生活系列问题。

  6.由村民集资修建的学校和原村委会的房产,产权应当归原上龛桥村全体村民所有。
  7.解决好未搬迁农民的通路、通电、通水等问题。

  8.对欧打村民的杨经伟绳之以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人民警察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七)规定,使用警棍唆使他人打人的事实存在,请追究当事领导人的责任。

  恳请贵局为困苦的农民讨回一个公道,以上要求得不到处理和合理解决,我们会逐级上访,以至得到我们百姓应该得的为止!

  此致

  敬礼

  上龛桥村全体村民

  2015年5月20

  附:村民代表联系方式:

  赵登:15629515880;15271403108

  刘祥国:187727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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