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岑爱华,家住湖北省枣阳市西城十里铺村二组059号。
身份证号:420683196507297827。本人现要检举控告湖北枣阳市农业局局长王道山、枣阳市西城十里铺村党支部书记钱仁民违法乱纪、私设监狱,多次派人对本人进行非法拘禁、殴打,并致使本人身体多处受伤,经过湖北明鉴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轻伤一级,伤残程度为7级。
本人及丈夫张志勇本都是枣阳市西城十里铺村二组村名,因与本村村民岑东兵之间为2.75苗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在经过本村领导钱仁民、李占魁、刘明杰、高万春、林志乐及枣阳市农业局王道山局长、陈明安副局长的多次调解下均无法化解纠纷。上述2.75苗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本依法为本人丈夫所有,并有十里铺村民委员会、枣阳市农业局、枣阳市经管局的相关书面意见(报告)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来佐证。但岑东兵及其父岑兴亮、弟岑军红置铁一般的客观事实而不顾,多次对本人及丈夫进行打击报复。本人本希望村委及农业部门、派出所对本人及丈夫进行人身保护,并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及多次向派出所报警,相关部门一直不予理会,甚至还充当岑东兵等人的帮凶,对本人及丈夫进行多次人身威胁,并且村委书记钱仁民及枣阳市农业局局长王道山还私设黑监狱对本人及丈夫进行违法关押殴打。
在向多部门都投诉无门的情况下,本人只有于2013年9月份去到北京进行信访,在10月29日,枣阳市农业局局长王道山、十里铺村书记钱仁民派人将本人强行从北京押回枣阳。到达枣阳后,上述人并未将本人放回家,而是又非法拘禁在南城的一个民房内,并不准本人吃饭、喝水、并进行毒打,强迫本人签署保证书,保证不再上访。而且强迫本人签署关于2.75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解除协议,协议的内容是在支付本人及丈夫25万元补偿款后将依法承包的2.75苗土地交回村委,本人实在受不了长期毒打,只有按照他们的要求签署协议,本人这才于12月3日被放回家。此次被违法关押达到36日,本人被毒打的已是遍体鳞伤,在被放后便马上去到枣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看病,经过诊断,本人被达成脑震荡,且全身多出软组织挫伤。
在被迫签署村委及农业局拟定的协议书后,协议中提到的25万元补偿款,本人及丈夫一毛钱也没收到。在枣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本人实在没法想通,钱仁民、王道山分别作为村委及农业部门的一把手,为何完全置国家的法律而不顾,对本人进行肆意关押、毒打,本人不希望自己被地方政府部门及村委完全玩弄于鼓掌之中,便再次于2014年2月份去到北京信访,这次村委及农业部同样派人将本人强行押回。在到达枣阳后,又直接将本人押到西城派出所,并违法关押10日。本想3月17日本人能释放回家,但就在本人父亲来派出所接本人回家的3月17日上午(后来回家后我父亲告诉本人的),一名叫做李书君的人,自称是派出所的,并带着穿着协警衣服的几人强行将本人从派出所关押到另外一个不明位置(因本人当时精神已崩溃,完全不知道具体位置了),在关押期间,多次进行毒打并强迫本人在土地纠纷调处协议书上签字,该份协议书的内容是本人及丈夫同意解除土地二轮延包合同,收回2.75苗土地二轮延包经营权和经营权证,土地交回集体。上述从派出所将本人带走的人,本人后来了解,实际是村委书记及农业局局长找的社会闲杂人士,因本人当时实在受不了毒打,只有再次在提供的协议书上签名按手印。本人丈夫张志勇为救本人,也只有按照村委及农业局的要求在协议书签字按手印,最后直到5月3日晚11点,本人才得以被放出来。
在5月3日被放回家后,本人马上去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分别去到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武警湖北总队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协和医院等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及检查,本人的伤情至今仍未痊愈,身体状况也一直没有好转,经过湖北明鉴法医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作出的“鄂明医鉴字〔2014〕第248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本人构成轻伤一级;同时,“鄂明医鉴字〔2014〕第227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本人的伤情构成7级伤残,而且还要进行伤后护理及后续治疗。但至今,对本人进行毒打的人依旧下路不明,公安机关也没有进行任何侦破,而作为打人者幕后的指使者,枣阳市农业局局长王道山、枣阳市西城十里铺村党支部书记钱仁民也没有受到任何部门的追查,本人作为一介平民,自知民斗不过官,现在只能求助广大网友,让大家知道我的不平遭遇,并希望将这些不公平的,肆意糟蹋国家法律威信的情况公之于众,公理自在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