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北关办事处青龙观村原刘家巷组组长
安松元系2003年任本组组长,任期10年,10年间,侵吞集体资产,倒卖集体房屋,使本组村民蒙受巨大损失,现列举以下部分事实:
1、2007年,安松元将刘家巷组位于虎桥路中段80多间房屋,12间门面房无偿拆除,无拆迁款,土地补偿款。
2、2007年,安松元主持修建华苑综合商住楼时,该楼招标价为410万元,后经审计结算为670万元,而安松元确以1055万报价结算。其中大部分为手写白条,无正式发票。
3、2010年,华苑综合商住楼落成后,安松元私自将一楼五间门面房出售,款项不明。(合计:769万余元)
4、自2002年4月,当时未上任刘家巷组组长的安松元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本组位于虎桥路中段南侧价值3200万元的44间门面房以低价100万元卖给汉中众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约定6个月付清款项,而实际到2008年才付清。
5、原佳福超市后院被国家征用,获得土地补偿款116万元,后经查账此款不知去向。
6、2010年,安松元向集体村民集资325万元,并向景玉宾馆借款300万元,此款项未进入本组账户内,且不知去向。
7、2004年6月2日,安松元以前任组长吴郑国名义提取本组现金10万元。
8、2013年3月9号,已被停职的安松元从集体账户中提走现金9.6万元。
9、安松元被停职后,经查账发现截止2013年3月底,本组账目余额为410多万元,然而刘家巷组资金账户内只有42万多,369万多元不知去向。
10、安松元以吴正国名义打白条子,走本组账目中提取90万元。
11、本组公房四楼租给张玉琴,其中2010-2012年间,两年租金3万元,张玉琴将此款交于安松元,可安松元并未将此款交入本组账目内。
12、经本组2013年议事代表清查账目时发现,其中一张7000元白条,经查无此事。且白条上签字之人非本组人员。
13、安松元在集资款项一事中,安松元给本组村民发集资款利息为1万元月息100元发给群众,而安松元实际按10000元月息120报账。
14、原佳福超市留有102㎡街面房,其中2003年到2008年房屋租金不知去向。
15、2008年间,安松元伙同熊小秋加盖四楼,实际加层面积110㎡,而安松元报账面积为210平方米,多报100㎡。
16、在2012年间,安松元伙同熊小秋在本组一块空地上加盖房屋。未经群众知道。因此事群众多次问及组长花多少钱修建完毕。安松元第一次说是20多万,第二次说是30多万,而在2013年10月31日开会时,再次问及此事,安松元说是63万元之多。
17、我组景玉宾馆楼层(2010年)修建完工以后,与李新民签订合同。2010年-2012年未见房租租金。且此合同为欺诈性合同。
A、安松元与景玉宾馆私自签订合同,纯属个人行为。
B、2010年-2012年间两年房租被安松元私自窃取,据为己有。
C、此合同未经村小组其余人员知情,私自做主以租代送以低廉价格卖于李新民。
知情人:黄汉武 13474336989 李玉华 13098202204
吴汉刚 15029666230 吴安宝 15619825805
吴平兰 15091462737 吴素英 13028464586
吴建民 13098208999
我组村民渴望有关部门深入调查,让小官巨贪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