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检监察,
检察院领导;
襄阳市纪检监察,检察院领导;
枣阳市纪检监察,检察院领导;
检察院领导;
襄阳市纪检监察,检察院领导;
枣阳市纪检监察,检察院领导;
检举人;陈金国
被检举控告人;枣阳市兴隆镇新鑫社区书记,骆永贵。
2006年武汉至十堰铁路复线工程修建,占用我鱼塘8.6亩,当年骆永贵让村干部拿着没有土地面积的表格要我签字。后来又叫村干部把我的身份证及户口本拿去,说是给我办理领款手续,过后给了我一张1.3万元支票,在我去领取支票时顺便问了问中铁路十四局工作人员,说我的鱼塘补偿十六万元,(听说是按精养鱼塘赔付)知道此事后我多次找书记骆永贵,他说就是这么多,无奈我老婆去了枣阳市政府,结果被骆永贵接回家,并答应给解决,可等待的是噩梦,我老婆被骆永贵安排的地痞流氓打,到我家威胁恐吓,说我就一个儿子怎么这么的,我是一个外来户,为了生活更为了我家人的安全也不敢再去讨要。
在2011年我鱼塘的剩余面积及土地有近八亩,兴隆荣新公司要征地开发,骆永贵只赔偿我四亩面积,计四万多元,说是其它的不算数,我在铁路边共计十七亩鱼塘及土地,(有鱼塘承包合同书复印件,上面有鱼塘及土地面积,原始合同书被骆永贵骗去不还),并且有村民及原村民组长证明我的土地面积,而我得到的补偿款寥寥无几,现在生活十分困难。
自十八大后以习近平总书记,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依法治国,打老虎拍苍蝇,查贪官查腐败,保民生,解民愿,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由此给了我勇气,给了我希望,要依法讨要贪官非法占有我的财产,望纪检监察机关领导详查,还法律以公正,还民以公平。
以上情况句句属实,否则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检举人;陈金国 电话;13871651900
枣阳市兴隆镇新鑫社区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