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大春:空军一上等兵被营教导员暴虐十四年催人泪下的苦难遭遇!

 汪小燚,男,汉族,高中文化,四川省南部县人,住南部县南隆镇文庙街8号。

    1999年12月入伍,2001年2月14日调入中
国人民解放军95964部队。汪说在95964部队期间,因将他带大的外婆病逝了,急需请三天丧假,教导员批了同年兵半个月事假未批汪的三天丧假,汪因此
说教导员待兵不公,教导员大怒打了汪几耳光。汪要向上级反映情况部队就把他铐起,关押的当天晚上被毒打,头三天将他铐在窗上,不让他吃饭喝水睡觉,把他的
衣裤鞋袜脱光了,让他通夜挨蚊子咬,关押了两天就开始打摆子,一直在生病,连续关押了16天后才将他押回南部县,押解途中病重厉害,刘参谋却将他铐在车
上,到了南部县住在旅馆里也将他铐在床上。

    南部县武装部和南隆镇党委镇政府从汪小燚的神态看,也确认汪确实像在生病,因此未接人
和档案。但是部队却是以汪在95964部队期间,先后6次擅离部队,夜不归营,违规上网,累计达18天为由,分别于2001年6月9日给予严重警告丶
2001年7月9日给予汪小燚除名处分,取消空军上等兵军衔,遣返回原籍。

    据我于2015年7月6日到医院去问汪小燚时,汪小燚说自己受伤受处分的主要原因,就是三天丧假未获准,抱怨时挨了教导员几个耳光后,教导员怕其向上级反映部队情况所致。至于擅离部队,夜不归营,违规上网,虽然确有此事实,但这只是教导员后来的一个借口而已。

    南部县武装部认为,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七十六条规定,当违反纪律的军人处于伤病严重时,应当先行照管或者治疗,再行处理。

    在汪的父母的反复哭诉哀求下,县武装部后经和部队协调将汪带到医院治疗,“经南部县人民医院和成都空军医院对汪的身体检查,诊断汪所得之病属左肾萎缩。”其实,这只是汪家不幸的一个开始!!   

    据
汪小燚的母亲罗玉瑛说:后来了一群军官,每天到家里来问你们到底接不接人和档案?如果不接人和档案,我们就把你们儿子弄到沙洋农场去劳改,如果接人和档
案,我们年底给汪办理退伍手续和伤残证并一次性给予汪本人2000元医药费。就这样,一直威胁到当年7月份时,我们就要求来个领导人给我们个书面承诺并同
意我们保留申诉控告的权利。后就来了个韩少剑政委,同意了我们的上述要求,韩向我们作了上述口头和书面承诺,我们才同意私下接收了汪小燚人和档案。韩少剑
政委就将汪的档案给了汪的父亲。”从此我们与军地双方开始协商解决此事时,就倍受侮辱和折磨。

    比如在长期反复请求解决和逐级上访
一直未果的情况下,2004年5月底,南部县委县政府决定,由县委常委兼县武装部政委冯祥权丶副县长祝琳和信访局长张黎明成立的协调组,与我们一道前往部
队协调解决问题。到迏后,协调组是部队领导陪同,而我们却是孤苦伶仃!此次被迫接受的结果是两份协议:第一份是部队负责给汪办理退伍手续和伤残证;第二
份:一是部队同意一次性给予救助金15万元;二是部队负责积极向上级主管机关和地方民政部门申报病残;三是不得另外提出任何要求。罗玉瑛说,部队当时说必
须签两份协议的目的,是便于向上级交差。我们也未太在意,所以就签了两份。随后返乡在随州火车站购买车票时,即被一群身强力壮的便衣军人,将我丈夫汪元培
一顿暴打,致使险丧性命。报警:铁路公安和地方公安都不管,打电话给协调组和部队都是不管,后来是随州市委市政府领导闻讯前来的干预下,才救了我丈夫一
命!

    2004年国庆后,我们在国防部门前摆摊喊冤时,被军委副主席郭伯雄看见时,郭在现场看了材料说:如果情况属实,我即郭自己
应承担主要责任。郭进去后随即喊总后勤部出来一群领导,喊我们快进去,说是郭主席要接待我们。我们进去时,是郭主席和总后勤部领导们,集体高规格的接待了
我们,收了我们的材料,拿了1000元钱给我们,叫我们暂在北京等候,必须随叫随到。但是,后来不知何故,就不了了之了!

    签了协
议11年以来,在汪家一直苦苦哀求,和在南部县政府和县武装部一直反复去公函催促部队尽快履行两份协议及其承诺的情况下,部队只是回复会尽快履行,但不知
何故,就是一直未予兑现。退伍手续和伤残证,至今一直未办;一次性给予救助金15万元,至今分文未给。党的十八大后,当地政府在看到汪家确实不能生存了,
才给了汪家一些时有时无杯水车薪的零星帮助!

    14年以来,汪家在南部县城无论住在哪里,都会经常被严重骚扰和被盗。骚扰:主要是
有人以各种恶作剧,恐吓其全家人特别是恐吓汪小燚,迫使他们自动搬家;窃贼:主要是为了偷窃汪小燚住院治病的新旧诊断结论丶病历丶费用发票等等,14年以
来,已经记不清到底换了好多把房门锁了,光是2013年至今以来,连租住的房屋,就已经换了17把房门锁了!

    由于部队一直既未完善相关手续,也未履行两份协议及其承诺,县武装部和县民政局,一直无法接收汪小燚人和档案,因此一直无法入户办理身份证丶户口薄丶医保,更是无法享受普通困难公民应有的优惠待遇。

    汪
家14年以来,为给儿子治病和申诉上访,不但早已用尽了积蓄丶抵押了房屋丶欠下了巨额债务丶而且其父因受尽人间摧残折磨和侮辱,留下严重脑震荡后遗症,因
无钱去医治,因此精神已接近崩溃状态;其母罗玉瑛,因不断逐级申诉上访,无数次险丧性命,光是被拘留和被劳教的时间总合至少不低于六年了,不但双目已接近
完全失明(已被评为二级残疾)丶精神已接近完全崩溃状态,而且2007年5月劳教回来后,南部县委书记胡光明,在大会上宣布,罗玉瑛如再上访,就判刑至少
五年!其实,罗玉瑛仍然是在不断申诉上访!

    汪小燚如今的现状是:左肾已坏死丶右肾又萎缩丶精神失常丶在南部因病情一复发,就会严
重影响左邻右舍楼上楼下及其周围很多群众的正常生活,因此连他父母都难以租到住房。所以,只能送到医院精神鄣碍重症监护室,即使保守维持,每月至少就要花
一万多元钱,费用欠账多了医院就要断药并撵其出院!

    在看了军地双方的书面材料和在听了汪小燚所说的及罗玉瑛的上述哭诉后,令人不得不产生一些如下疑问:

    一丶汪小燚受伤受处分的原因到底是因请三天丧假未获准而与营教导员发争论所致,还是擅离外出上网应受处分所致?

    二丶部队未及时给汪小燚治病和未及时履行两份协议及其承诺,给汪小燚本人和其父母造成今天这样的悲剧问题,到底有无责任?

    三丶既然协议负责给汪办理退伍手续和伤残证,又为何长期不予办理?汪小燚以后的身份,到底是军人丶城镇居民,还是黑人?协议一次性给予救助金15万元,为何至今一直分文未给?

    四丶汪小燚本人和其父母,如今都是疾病缠身,负债累累,连住房都没有了,还要治病,以后是不是应该自生自灭?

    五丶郭伯雄副主席和总参领导们,集体高规格的接待了她们,收了她们的材料,后来为何就不了了之了呢!!?

    六丶将汪小燚毒殴致残的人,到底该不该追究其应有的法律责任?

    综
上所述:是在看了军地双方的书面材料和在听了汪小燚所说的及罗玉瑛所哭诉的上述事实后形成的,因无权到军地双方有关部门去调查核实,虽不敢保证100%的
准确,但是希望中纪委中央军委和军事及国家最高检察机关,应为此成立联合专案组,彻查各有关部门和人员有无违纪违法犯罪等问题为宜!

    陆大春

    15390292672

    2015年7月7日

    附:为“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武装部给成都军区军事法院的回复函”一份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武装部

    成都军区军事法院:

    你院的信函收悉,现回复如下。

    2001年7月16日,空44师司训大队刘参谋送汪小燚到我部移交,当日我部未接收人和档案,其主要原因有一下几点。

    司
训大队到我部移交汪小燚时,其档案内只有关于对汪除名的通令复印件,对汪行政看管的两张审批表,2001年2月26日行政警告,6月9日严重警告的登记
表。并没有除名的任何表格和其他任何材料。根据纪律条令第五十九、第六十条规定:应当填写除名处分《登记(报告)表》并装入本人档案,因此我部要求部队出
示对汪除名通令的原件和《登记表》,刘参谋说部队要派人送来。7月22日,司训大队政委韩少剑同志只带来了除名处分的原件。

    对汪
除名处分时通令所依据的事实是汪外出上网,但所提到的时间与汪本人的口述有较大出入,对此,我们于2001年7月16日与汪所在的司训大队副大队长通了电
话,电话中副大队长说汪外出上网时间只有11天,而没有通令上所提到18天。汪最后一次外出上网是6月6日,部队已于6月9日给予了严重警告处理。在6月
9日严重警告的登记表上证实了这一点,汪的档案中和除名的通令上都没有提到汪在6月6日后有违纪违规的事实,对此,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五十四条
“对一次处理的一种或者多种违纪行为只能给予一次处分”之规定,对汪外出上网部队已做出严重警告处分,不应再作为除名的依据。

    鉴于以上情况,我部通知南隆镇人民政府及汪的父母到武装部,见面后,本人、家属、提出不服要求上述,南陵镇政府也提出不同意见,才未接收汪小燚。

    据
汪口述:“他在部队因请假一事与营教导员发生争执,教导员打了他耳光,他要向上级反映情况部队就把他铐起,连续关押了16天后立即将他押回南部县,押解途
中病重厉害,刘参谋却将他铐在车上,到了南部县住在旅馆里也将他铐在床上,且在部队关押期间被非法虐待,关押的当天晚上被毒打,头三天将他铐在窗上,不让
他吃饭喝水睡觉,把他的衣服脱了让他通夜挨蚊子咬,关押了两天就开始打摆子一直在生病。”我们从汪小燚的神态看,他确实像在生病,经和部队协调将汪带到医
院治疗,经南部县人民医院和成都空军医院对汪的身体检查,诊断汪所得之病属左肾萎缩。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七十六条规定,当违反纪律的军人处于伤
病严重时,应当先行照管或者治疗,再行处理。

    据汪父母哭诉:“汪小燚经南部县人民医院和成都空军医院对汪的身体检查,诊断汪所得
之病属左肾萎缩。后经韩少剑政委与汪的父母多次单独协商并请示部队首长同意后,韩口头和书面向汪的父母承诺年底给汪办理退伍手续并一次性给予汪本人
2000元医药费,汪的父母在保留申诉控告权利的前提下同意私下接收汪小燚人和档案。韩少剑政委就将汪的档案给了汪的父亲。”

    对汪及其父母反映的情况,我部未能予以调查核实。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武装部

    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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