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4日淮河镇财政所所长李云明、镇林业站站长林庭波在未经该镇西二道河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及党员代表同意的情况下,采取欺骗的手段非法将我村村民靳清果承包的漾水湖山场流转给湖北昱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张小双。2014年底西二道河村村民联名要求县纪委依法处置相关人员并收回漾水湖山场。
一、骗章经过
财经所主任李云明以西二道河村办理奖补资金为由将村书记、会计叫到办公室,让会计把公章交给他,自己偷着在流转合同上盖了章。
二、签字情况
林业站站长林庭波模仿西二道河村支部书记唐少海字迹在流转合同上签字。然而西二道河村村支部、村委会没有开会讨论过改善长流转,更没有任何人表态同意。
三、相关请求
在1999年西二道河村与靳清果签订了承包漾水湖山场合同时,第五条就明确规定:流转合同必须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在山场违法流转后,西二道河村村民联名要求:
1) 废除湖北昱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西二道河村签订的林权证。
2) 依法收回靳清果所承包的漾水湖擅长合同,还林权与西二道河村民。
3) 依法追究违法办理流转合同的李云明、林庭波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