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全璋律师失去人身自由之前预备的个人说明


(请大家在确定他失去人身自由时转发)

我在加入锋锐律师事务所之前,就一直办理信仰案件、土地案件等维权案件,这些案件的对面基本都是利益集团。时时遭遇各种危险,并且非常忙碌。

2013年由于我在江苏靖江法院被拘留一时成为热点事件,同时也给我带来了不利后果,就是原先律师所和我的关系开始恶化,直到我不能办理任何案件。

周世锋为主任的锋锐所在我艰难的时刻接纳了我,我非常感激。

但是我和锋锐所的关系仍然是挂靠关系,我个人的案件基本上占了全部,我没有接受律师所的任何指派从事其他法律业务,也不了解其他的业务的运作,但并非意味着我否认律师所的其他业务办理的合法性。

同时,我承办的业务基本上靠我个人完成,我也没有和其他访民,合作过任何业务。

我和翟岩民并不熟悉,我和他没有过交流。他跟我和我所在的律师所没有任何关系,他不可能了解和知悉我承办的业务。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