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汉滨公安家属打砸抢 汉滨公安追逃不力令人忧


 尊敬的陕西省公安厅和广大新闻媒体:
  我叫李善纪,男,汉族,户籍址为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小李村二组,出生于1972年1月,现年43岁。近10年来我一直从事驾驶员培训工作。一周前的6月25日,安康市运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法人王小娥,依仗自己公安机关有人实施雇凶伤人,率领一帮暴徒当场打断我的右腿,砸毁我的2辆教练车(牌照为:陕G-1019学;陕G-1650学)。因为案件主犯系警局内部家属,事发六天当局不采取措施,不予抓捕,其所作所为,令人心伤!现将事件经过介绍如下——

  我是2007年开始做汽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的,买有多辆桑塔纳轿车,由于没有培训资质就一直挂靠在王小娥的驾校——安康运通驾校名下。我们的合作方式是,我给驾校按照学员人头向其交纳管理费用,每人次大概也就1530元左右,支付方式为:每招收一名学员,随学员在驾校报名一次性现金支付这1530元。这是根据市场行情来确定的。2014年底王小娥提出不让我在继续挂靠了,这样我也就只能离开运通走人,但前期在运通驾校名下的学员,依然要通过运通驾校约考才能逐科毕业。而运通驾校迟迟不愿约考,在多次交涉下勉强给我约考了3名学员。这3名学员中有一人通过了考试,王小娥以此为借口相要挟,王小娥说我的科考合格率太低,向我索要人民币2万元,否则就不再给我的学员约考了,我没有接受这种霸王要求。这期间又有我的在运通驾校名下的学员,前去运通驾校请求约考和向运管处反映相关不给予约考事项(此过程全为学员个人行为,这我本人并不知道),但王小娥故意找借口说是我派出学员给她惹事的。她时时处处给我找茬子。

  2015年早晨两个陌生人开车来到了我的训练场地黄沟,问“谁是李善记?”,要求我跟他们走,我没有去,他们就打电话汇报给王小娥。通话毕此二人开车驶出场地门外,此二人复有步行进入场地,约过了10多分钟,也就是上午10点20分左右。当我组织学员正在训练场地练车,又见得王小娥率领众黑社会势力,趾高气扬,来到达我的训练场地。王小娥丝毫不顾及学员的安危,她对正在进行驾车学员,采用强行砸车逼停车辆,驱散人员离开,在众目睽睽之下公然对我的车辆进行打砸,致使所有训练车辆全部损毁。在我出面前去理论时,王小娥率领的黑社会人员当即对我实施殴打,致使我胸腔腹腔多处负伤,见我倒地强忍没有向其求饶,王小娥顿生杀人恶意喊着:“往死里打”。黑社会势力遂举起洋镐把轮向我,将我的右腿彻底打断,骨头直接从腿里戳了出来,鲜血淋漓!经报警,安康市汉滨区江北派出所到现场,这帮歹徒却扬长而去,溜之大吉。请看汉滨区江北派出所是怎么处置案件的,他们立案后态度十分恶劣,总是敷衍了事,我们多次要求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而办案人员却向受害人说:“王小娥人在哪儿呢?”这真是滑天下大稽,谁都知道王小娥本身明明就住在你公安局家属院里的。现在时间已过去6天了,凶手仍然逍遥法外,更让人气愤的是,操纵整个事件的王小娥本人仍然端坐办公室悠然品着茶!如此毒恶、血腥与猖狂的犯罪分子,其毒与蛇蝎无异,堪比恐-怖分子,但却能在事后端坐办公室。请问为什么办案机关,办案总是畏首畏尾,敷衍塞责,放走了行凶者,延误了抓人良机,让行凶者仍然脱逃?据了解,这王小娥的丈夫罗超,原在某派出所担任所长,现在汉滨区政府公安信访接待办。人事关系不一般,从而导致案子一拖再拖,仍没有实质性进展,而凶手早已遁形。我们不禁要问,难道现在放走了罪犯,后来再采用网上追逃吗?目前受害人还在医院截肢风险中(此间运通驾校财务人员来医院于收费处交付2万元医疗费),可凶手仍在逍遥法外。不仅如此,令人恐惧的是,6月28日犯罪嫌疑人王小娥会同其丈夫罗超,居然来到了我住院的安康市中心医院骨科医院,对我进行所谓的“道歉”,而语言上的威胁却也显而易见,他们说:“现在事情就已经这样了,你们想怎么办就怎么办”我的亲属就拨打了110报警,110迟迟未到,可巧的是他们前脚出门刚走,110却来了。

  不言而喻,王小娥本人聚众“打砸杀”,故意致人伤残,为的就是对我进行教训,让我的事业中断,让我培训业务运行彻底终止。这种为所欲为的犯罪行为,可以说是异常恶劣的,性质极为恶毒。不仅危害了现场众多学员的生命安全,破坏了我的生产培训秩序,毁损、毁坏了我的私人财产,而且造成了我右腿完全折断骨折(见附图),胸腔积血,多处软组织损伤。这种雇凶伤人,打砸杀行为,罪行确凿,性质恶劣。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理应迅速立案查办。但是受理机关却瞻前顾后,敷衍塞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同时其家属在公安局信访办上班,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应给予开除公职,追究责任。

  经咨询,律师认为王小娥,首先已经构成了破坏生产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 ,王小娥由于泄愤报复等个人目的,纠集多人前来我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场地,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破坏毁损了我正运行的二辆驾驶员培训车,直接破坏了我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王小娥的行为也危及了学员的生命安全,也构成了相关罪行;并且致我身体严重损伤,构成了伤害(见诊断证明);这些,都应该必须立案。可是,江北派出所却不是这样,这又是为什么呢?不仅如此,在我们迫于无奈在百度贴吧发帖子时,所发帖子屡屡被删。试问,是谁人在打压我们的维权行为呢?天不藏奸,光天化日岂容恶人行凶?地不纳垢,朗朗乾坤任她逍遥法外?事发后,我们在难道这是我们公安干警的正常执法吗?我强烈要求社会监督,要求汉滨区公安分局对犯罪分子从快从速严惩不怠,对黑恶社会势力一网打尽!时间在继续,凶手竟然仍在继续逃逸。

  此致

  敬礼

  受害人: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 李善记

  电话:15399156780,1869158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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