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祥栋律师向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 发出 辩护律师了解王全璋案件有关情况函

辩护律师了解王全璋案件有关情况函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
本律师系王全璋妻子李文足代王全璋委托的辩护人,李文足从CCTV及网络等渠道获知你局系王全璋案的侦查机关。辩护人为准确、及时、有效的为王全璋提供辩护服务,履行辩护职责所需,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三十六、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二、四十三、四十七、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向你局了解如下案件情况,请依法告知辩护人,并记录在案。

一、王全璋涉嫌何种罪名以及现已查明该罪的主要事实;
二、截至目前对王全璋采取了何种强制措施;
三、是否对王全璋采取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措施,延长至何时;
四、是否已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何时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间,辩护人在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上会向检察院侦监部门提出意见);
五、第一次讯问时,王全璋是否提出委托辩护律师的要求,拟委托律师的姓名、执业律所等情况为何未及时转达家属;
六、对王全璋采取强制措施后为何至今未通知家属。

为切实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了解案件情况的执业权利,请你局将上述案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辩护人,辩护人将汇总掌握的案件情况,及时向你局提出律师意见。

辩护律师:袭祥栋
2015年8月31日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