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春霞,女,汉族,1973年3月4日生,住郑州市 金水区花园路136号院8号楼4号, 我爷爷李淼、奶奶王惠卿、姑姑李清美和叔叔李振宇均系高雄市居民。我爷爷李淼和台湾著名作家柏杨曾一起参加军事干部训练班培训,1949年到台湾后我爷爷任新竹县中学教务主任,柏杨初到台湾时最先投靠我爷爷,这在柏杨的回忆录中均有记载。我的联系电话:18603902129.
2015年8月29日,在连续接到片警几个电话要求见面后,我于晚上8点半左右到了片警所在的警务区,同时在警务区等待的还有一刘姓指导员,他向我询问我31晚买票去北京的事,要求我不要去,我告诉他这是单位指派我也没办法,问我有什么诉求没有,我说没有,他要求给我做笔录,在做笔录时他问我要身份证,我没有防备的递给了他,谁知做完笔录后再问他要身份证被他拒绝了,他说我的身份证上面要求先予以没收,过完3号再还我,还说这次只要买了票去北京,不管上访不上访回来一律拘留。
请问这是依据的什么法律?作为一个合法公民,我连去外地出差的权利都没有了吗?你们作为警察,本该执法守法,你们依据那条法律没收我的身份证而且连手续都没有,说一声暂扣就拿走了,如果我违法你大可以把我绳之以法,但是即使我犯罪了,你收我的身份证也要出具手续,而不是认为身份证是公安机关发给我的就可以随意没收,如果那样随意执法,你所佩戴的枪支有一天是不是也会随意拿出对准老百姓?
要求上级机关严查此事,还老百姓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