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2日,高月(李和平律师助理)辩护律师李国蓓收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8月6日作出的《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该决定书称:因高月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会见有碍侦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3款之规定,决定不准予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高月。
截至8月12日11点:
8名被控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律师/律师助理:1王宇 2隋牧青 3谢阳 4赵威 5高月 6刘四新 7谢远东 8王全璋
5名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律师/律师助理:1王宇 2隋牧青 3谢阳 4谢远东 5高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