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博讯网”:
北京搴旗律师事务所李国蓓律师受王峭岭女士委托,就王峭岭女士因中国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警方称其文章《天津,继续寻找李和平律师》和王峭岭女士以原告身份起诉新华通讯社、人民日报社等九名被告名誉权纠纷案的《民事起诉书》一文,被境外网站“博讯网”转载,天津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对王峭岭女士进行刑事传唤,讯问“博讯网”的转载行为并限制人身自由达5小时一事特发表如下声明:
1、据警方所述,你“博讯网”是境外网站,因我国境内无法登陆“博讯网”查询是否确实转载了前述文章,对此,受托律师既无法判断转载行为是否真实存在,也无法委托公证机构取证。
2、王峭岭女士因其丈夫李和平律师于2015年7月10日被警方从家中带走后,至本律师发函之日止,警方尚未给付王峭岭女士任何法律文书,其委托刑事辩护律师找寻李和平、委托民事诉讼律师起诉九被告新闻侵权均是在法律框架之内,绝无挑衅、滋事之意。
3、《天津,继续寻找李和平律师》和诉九被告新闻侵权《民事起诉书》作者均非王峭岭女士,但文章内容与王峭岭女士的合法权益有重大关联。
4、《天津,继续寻找李和平律师》和诉九被告新闻侵权《民事起诉书》均首次发表在中国境内的合法网站上,内容是王峭岭女士委托律师依法维权客观情况的真实再现,无任何丑化他人的言论。
基于上述理由,本律师受王峭岭女士之托,敬告“博讯网”:
1、如“博讯网”确有转载行为存在,促请你网转载内容忠于原文,并于见本律师函后即刻向中国警方澄清事实,以免因你网转载失真(如有)行为导致王峭岭女士继续背负“寻衅滋事”之嫌疑。
2、如王峭岭女士因你网的转载行为后续遭受刑事追责,希望你网能在第一时间给予客观评价和高度关注,以促进中国警方充分保障王峭岭女士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的合法权益。
因博讯网境外地址不详,本律师函以网络形式公开致送。
特此致函!
北京搴旗律师事务所
李国蓓律师
2015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