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和平妻子起诉人民日报等9家媒体名誉侵权,海淀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2015年8月11日,李和平妻子王峭岭收到北京海淀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称:“涉诉新闻报道仅对起诉人王峭岭之夫李和平涉嫌犯罪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进行了叙述,并未提及起诉人王峭岭本人,王峭岭与涉诉新闻报道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故其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对起诉人王峭岭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据悉,新华社、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等媒体在内曾刊发有关“北京锋锐所案追踪”的报道。报道称:“近日,公安部指挥多地公安机关摧毁一个以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少数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周世锋、王宇、李和平、谢燕益、隋牧青、黄力群、谢远东、谢阳、刘建军9名律师和刘四新、吴淦、翟岩民等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李和平妻子于8月3日提交《起诉状》,并自述,”当日获知其夫李和平律师姓名出现在《北京锋锐律所案追踪》新闻稿中错愕不已,随后,原告的众亲朋好友纷纷电话询问李和平“涉嫌重大犯罪团伙”一事,原告在尚不知李和平下落的情况下,既要四处问询又要回应亲友还要照顾幼女,连日奔波身心疲惫苦不堪言,被告的不实报道给原告及家庭带来极大伤害。“


《起诉状》认为,《北京锋锐律所案追踪》一文,除开头提及9名律师时将李和平排在第三名的显著位置外,整篇文章没有再描述过李和平律师有过哪些行为,也没有说明李和平律师是否参与过文中叙述的多起事件,“滋事扰序”和李和平律师有什么关联,行文刻意“污名化“李和平的意图十分明显。


代理律师李国蓓表示:1.海淀法院很重视,立案庭法官又是宣读又是笔录,很正式。2.现在的新闻报道来源不明,且与事实明显不符,李和平的家属从来没有收到“寻衅滋事”定性的书面通知。3.如果这是一个属实的报道,你可以说和李和平的配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然而对于一个失实的报道,为什么李和平的配偶不能起诉?4.李和平的妻子因不实新闻报道导致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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