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7日,李昱函律师收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作出的《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决定书》称:因王宇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根据《刑诉法》第37条第3款之规定,决定不准予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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