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8权利运动来稿刊登)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
举报:湖北咸宁失地农民近5年逾1亿征地款被截留
老母猪为何半夜尖叫?计生办的避孕套为何屡屡不翼而飞?横沟桥镇副镇长钱鹏为何热衷征地?钱鹏副镇长为何驻点孙祠村村委会?孙祠村村委会为何能成功截留1000万征地款?
是性的饥渴还是神经的错乱?是人性的毁灭还是法治的无能?是要钱不要脸还是要利益不要党性?当代鄂南民间维权领军人物咸安名人李苏军敞开心扉为您独家揭密:
村民小组(原生产小队)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标志性时间是1962年9月人民公社《六十条》频布。1960年初至1962年9月,史上称为“四固定‘’时期,就是把土地,农具,耕畜等生产资料和人固定给实际生产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所有),也就是大队和小队分家了,分家产了,分土地了。
中央六部委文件早已规定95%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者是生产小队(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孙祠村村委会在驻村干部钱鹏副镇长特许下,谎称孙祠村(村委会)是土地所有权者,每亩截留约3500元,累计约1000万征地款。
鄂政发【2009】46号文件2009年12月1日生效规定:横沟镇孙祠村的土地属于Ⅲ级土地,年产值标准为1300元/亩,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合计22倍年产值,原则上安置补助费倍数高于土地补偿费倍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失地农民每亩应该获得的征地补偿费至少包含:
1、青苗费为一倍年产值1300元;
2、劳动力安置补助费为1300×11=14300元(村集体没有土地再让农户承包,农户也不需要集体统一安置);
3、土地补偿费为(22-11)倍年产值,而鄂政发【2005】11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至少70%直接到农户,那么其中的70%土地补偿费为1300×11×70%=10010元。
至此,失地农户至少可以获得征地补偿费1300元+14300元+10010元=25610元/亩;
根据国发【2004】28号文件、鄂政发【2005】11号文件、鄂政发【2009】46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还有30%的土地补偿费1300×(22-11)×30%=4290元的使用管理应当由土地所有权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集体表决确定。
而截止到今日,失地农户只得到约19000元/亩,剩下的约10900元/亩的征地款被截留了,除去约3500元被行政村截留,还有约8000元不知去向,有人说是去给失地农户买养老保险了,此说法显然违法:
扣农户征地补偿费为农户买保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物权法》,况且,既不能出示扣款买保险协议书,也不能出示收据或发票,很难让人相信真的买保险了;再说,依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在2014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实际操作方案是:个人承担约24000元,政府和集体承担约8000元,共计约32000元一个人头,其中的8000是依法该政府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金中提前支付的,也就是说这32000元里好像没有被扣走的8000元的什么事吧!当然,个人和政府承担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也有玄机,分摊比例好像搞反了吧!
总之,湖北咸宁失地农民征地款一亩被截留了一万多,近5年被截留逾1个亿,当然,这还不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玄机。
求证电话:
横沟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0715一8711384
横沟桥镇人民政府 镇长 刘琼 :
15307241526 15671816086
横沟桥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钱鹏:
13972856176
举报人:李苏军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