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5-20)权利运动发布:
《关于地方官胡作非为强征农民粮田侵犯公民自由的报告》
报告人:福建省宁德市屏南人石峰镇长坋村村民。
事由:报告人对屏南县有关部门个别领导以权谋私、官商勾结、鱼肉农民,以屏南县锦丰食品有限公司名义不法少批强征、强占粮田50多亩大案(全部未经国务院审批其中20多亩粮田未经任何审批)。屏南县公安局于2010年5月8日竟然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莫须有的罪名,将村民叶学谋、陆祚钰、叶海朝、陆穆洋等进行刑事拘留羁押屏南县看守所(其中叶海朝、陆穆洋就《拘留通知书》都没有)等问题不服,特将情况反映,盼求上级领导给予明察。
事实与理由:
屏南县锦丰食品有限公司,于2006年间在本村上洋头俗叫冬瓜坮地方,占用大量粮田,建设“上洋头高山反季节蔬菜交易市场”。在没有公示公告、没有召开村民集体征地会议、没有召开征地听证会,没有对失地农民留地安置的情况下,甚至没有通知郑花香、陆继纬等失地农民丈量土地的情况下,便动用政府权威,强行建设,并强行将未经失地农民丈量的耕地填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该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征用该地必须由国务院批准。然而,征用该地不但未经国务院批准,且就根据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越权批准其使用的土地面积只有23530平方米(即35.29亩),其实际建设面积实际多占用基本农田达50多亩,仗势强占耕地20余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屏南县锦丰食品有限公司,在上洋头地方占用大量基本农田,建设“上洋头高山反季节蔬菜交易市场,”未经国务院批准是完全违法行为。
至于报告人为了生存,为了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曾不断具报告向县、市、省有关部门领导上访反映要求解决,但问题都未能得到应有的解决。到了2009年9月,被逼迫村民们不得不自发组织了100多名村民向福建省人民政府上访反映,省府领导对本事件非常重视,特派省秘书长接待了村民,并详细了解了情况,省秘书长当场表示:“你们的问题要回去解决,宁德市委书记也知道了这件事情,我叫他派工作小组第二天到屏南挨家挨户的调查,叫屏南县政府于(2009年)10月15日前做出一个明确的答复,并将结果张榜公布,而且要将结果反馈到省里。你们放心回去,我会督办此事,直到问题解决为止,我是代表省人民政府讲话的。”于是,村民们就听从省秘书长的话,全部回到屏南。
然而,时至今日,问题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解决,而且关系到“民生”的问题还无人理睬。从而迫使村民不得不予2010年5月1日用土堆至未被征用被强占的土地之上,村民们这些无奈的举动,盼望能引起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屏南县公安局,公然为虎作伥,于2010后5月8日以莫须有的罪名将多名村民进行刑事扣留,直接侵犯民身自由。
综上所述,在以人为本,依法治国,和谐社会的今天,地方某些官员竟然公开以权谋私、官商勾结、鱼肉农民严重侵犯农民合法权益。作为公安执法机关,竟然为虎作伥以莫须有的罪名将多名村民刑事拘留,严重侵犯民心。因此,报告人不得不具报告陈情反映,恳求上级领导,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与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