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被拆迁人集体向驻宁中央第四巡查组举报政府违法拆迁


关于张家港市旧城改造项目严重侵害被拆迁人权益的报告
中央第四地方巡视组织:
您们好!
我们是张家港市的城中村杨舍镇城西村(小城河地段)农民,二十年前就没有了可耕地,家庭主要收入来自于自建房屋的出租。我们的房屋出租有税务和公安部门的行政许可,按时向税务和公安部门缴纳税费(见证据?)。

2009年2月25日,张家港市国土局发出[2009]第1号《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称依据张家港市发改委(2009)026号建设项目批复和张家港市建设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收回我们的土地,由张家港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进行前期开发,要求我们与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协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见证据?)。

2009年4月16日,张家港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帖出拆迁公告,称小城河地段建筑年代久远、立面形象破旧不堪、杂乱无章。第一,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回迁;其次只有选择价值远低于我们被拆房屋周边商品房价格的安置房,或者选择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只给予基准价格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格4450每平米,而我们房屋马路对面的商品房价格是13000~15000每平米)。

其实,我们居住的地方属于张家港市区的繁华地段,离商业中心(步行街)仅仅一步之遥。而且,我们的房屋是2000年统一翻建的,整齐划一,是张家港市内闻名的宾馆式庭院。我们正是靠这样地方特色获得丰厚收入的,根本不存在公告中所称的破败不堪现象。

我们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查询,了解到我们小城河地段政府所谓的旧城改造原来竟是商业开发(见证据?),而且土地征收方案并没有获得苏州市政府和江苏省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的盖章批准(见证据?)。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因建设需要征收我们的土地必须通过法定程序报批,获批后首先应当给予我们土地补偿(国发[2004]28号文件),并进行公告和听证,然后才能够进行开工建设。

既然属于商业开发,就应当按照国土资源部[2002]第11号文件《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由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作为拆迁人,与我们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协商拆迁安置和补偿。由政府指定自己的事业单位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拆迁人,并获房屋拆迁的行政许可,显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0年4月28日,张家港市国土局在张家港日报上刊登了《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预公告》,而此时,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在经过张家港市发改委批准获得我们房屋地块土地一年多后,并没有按照公告上所说,要进行道路、照明、绿化等前期开发。由此可见,所谓的前期开发存在倒卖土地和持强凌弱逼迁之嫌。

按照法律规定,我们房屋地块开发建设,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建设项目批准,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都应当经过公告和听证程序,切实做到不损害我们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和安排好我们被拆迁后的生产生活。然而,无论是张家港市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还是张家港市政府(发改委)都没有依法组织听证。后来,我们从拟征收土地报批申请中看到(见证据?),我们的村主任顾国兴竟然瞒着我们广大村民,在申请表格中填写上无需听证的文字。5月5日我们到村委会与其交涉,其还厚颜无耻称自己是村主任,就可以代表所有村民。

在旧城改造(实际商住开发)项目中,我们原住居民毫无疑问是享有回迁权利的,事实上我们在相关资料上也看到了原住居民的回迁率(见证据?),为什么我们原住居民在拆迁安置中没有一家获得回迁的权利?最终这些文件上的回迁率又将会有谁冒名顶替呢?

现在,我们的赖以生存房屋已经被强制拆除,我们处于流离失所状态,我们的生活水平急剧下降。尤其是身患严重肾病郭惠燕(户主郭和平),由于失去了每年四万多元的房租收入,目前每天近200百元的治疗费已难以为继,我们只能在被非法拆除的房屋废墟上搭起帐篷以示抗议!(见图片)我们不是钉子户,我们没有过高的要求,我们只要求依法给予安置和补偿!

我们请求中央第四巡视组关注我们的遭遇,关心我们的疾苦,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让我们生活的有尊严。

张家港市杨舍(小城河)被拆迁人:
郭惠燕电话:13962247900。
钱樱电话:13862205995。
郭祖良电话:13962206709。
宋艳萍电话:13606220577。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