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8日上午9时许,疑似咸宁市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一行七人突然冲到位于咸安区文笔路咸安区人民法院斜对面三楼的湖北秋泽律师事务所正在装修的办公室进行打砸抢。疑似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人员在未出示执法证和任何相关执法文件、扣押清单的情形下,自称代表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强行用铁锤等工具将已装好的水、电等设施砸毁,并强行抢走电线等材料。
望领导能尽快安排相关人员出面为本所维权。
本所工作人员闻讯赶到,与打砸人员理论,并要求出示相关证件,被领头人员粗暴拒绝。打砸完以后,并抢走电线等材料准备驾车离开,本所工作人员挡在车前继续理论,领头人员大喊:“信不信老子撞死你!”并指示司机强行驾车离开。
本所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室内装修不属于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权限范围,即使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自认为属于执法范围内,其执法人员应出示相关证件和执法文书,不应野蛮粗暴执法。
如果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认为该打砸行为属个人行为与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无关,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我们要求追究打砸人员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刑事责任。
希望咸宁市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端正态度给本所合法解释。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