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6 权利运动来稿刊登)
我们是郑州市梨园河煤矿二矿暨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晋荣煤业有限公司的股东。2011年二七区政府个别领导与黑恶势力闫济道相互勾结,滥用公权力违法关闭郑煤集团晋荣煤矿(2015年7月,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决二七区政府行政关闭决定违法,目前,该案二七区政府上诉到河南省高院)。
2011年5月31日,我矿被关闭后,二七区政府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关闭措施,如:依法注销或吊销关闭矿井的相关证照、停止供电、拆除设备、炸毁或填实井筒、恢复地貌、资产清算、职工安置等。为减少国家和人民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在我矿被非法关闭的5年时间里,我们股东不得不借高利贷维持矿井的通风排水等最基本的安全措施。目前,我矿面临淹井等重大安全隐患,为此,特紧急反映如下:
一、晋荣煤矿基本情况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晋荣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荣煤矿),位于二七区马寨镇梨园河村。2005年6月,根据省、市、区煤炭资源整合政策,梨园河煤矿二矿与郑煤集团进行资源整合,组建晋荣煤矿。根据《整合协议》,郑煤集团以无形资产、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入股占51%的股份;徐万年、李娜、徐长荣占49%的股份。
徐万年等股东先后筹资6000多万元对煤矿进行技术改造,设计生产能力从9万吨/年技改为30万吨/年。2009年4月16日,郑煤集团正式下文批复准予晋荣煤矿开始联合试运行,技术改造基本完成。2010年,经评估晋荣煤矿价值1.94亿元。
二、当地官员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二七区政府违法关闭煤矿
当晋荣煤矿技改完成进入联合试运转期间,2009年5月22日,黑恶势力闫济道带领300多名社会人员霸占我矿长达67天,并于7月27日血洗晋荣煤矿,砍伤我矿职工8名。该恶性事件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时任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关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0年9月26日,二七区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闫济道有期徒刑三年。
然而,闫济道涉嫌犯罪被依法判刑后,却与政府个别人员相互勾结开始打击报复晋荣煤矿。2009年11月,郑煤集团编造晋荣煤矿非法越界开采、不服从管理等虚假事实向省安委会移交安全管理权,2011年5月31日,二七区政府根据个别领导的指示和郑煤集团编造的虚假材料非法关闭晋荣煤矿。
三、晋荣煤矿关而不闭造成目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由于二七区政府违法决定关闭晋荣煤矿后,没有采取任何实质关闭措施长达5年。矿井提升系统、供电系统(矿井两趟10千伏高压电缆已报废)、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目前均已严重老化报废。煤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淹井重大安全事故。
我们多次向二七区政府、马寨镇政府、二七区煤炭办汇报关于我矿面临淹井的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而以上几个部门均置之不理。
四、请二七区政府尽快维修整改,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刻不容缓
由于晋荣煤矿技改时更新安装的设备已经8年之久,严重老化报废。而且被二七区政府非法关而不闭长达5年来,为维持矿井通风排水又投入几千万资金,各股东都是负债累累,徐万年等股东根本没有经济能力排除目前的安全隐患。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因此,请二七区政府尽快采取措施维修整改,排除晋荣煤矿安全隐患刻不容缓,一旦淹井将造成几千万的损失。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极其深刻,鉴于晋荣煤矿被二七区政府关而不闭长达5年来的情况,当前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万分紧急,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果极其严重,损失巨大,不堪设想,我们郑重向政府紧急反映,请尽快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排除重大安全隐患。
特此反映!
反映人:徐万年13333866256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