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清:析”替罪羊”


“替罪羊”是统治者的驭民之术,古已有之。目的是彰显最高统治者和其赖以存在的这个制度的权威和“伟、光、正”的神话。发展到今天日臻练达圆熟。干坏事时振振有词冠冕堂皇,收拾残局时便能轻易找几个“替罪羊”华丽转身。 “五人帮”文革乱法,帮主高高挂起,喽啰“四人帮”入狱、蝼蚁“三种人”被清理!不过有时“替罪羊”也能摸准胜利者的阿喀琉斯之踵,如江青就在法庭狂嚎“我是主席的一条狗,主席叫我咬谁我就咬谁。”留给历史,让后人评说,让“替罪羊” 这一权谋之术再度蒙羞!
毛泽东是这方面的高手,无人望其项背。他深谙此道,用起来炉火纯青。鉴于中共历史上如陈独秀、王明等人一认错就得垮台的教训,他在世时,错了不但掩盖还要推诿于人。正如毛对他的侄子毛远新所言“我不学胡志明,任何时候我都不下罪己诏。”,“历代皇帝下罪己诏的,没有不亡国的。”——一语道破此机关!(转引:沙叶新《从不罪己的毛泽东》)。
不过“替罪羊” 这种权谋要得以成功,有时主子不方便找就要有人出来帮衬,如毛泽东发动“大跃进”饿死了几千万人,总得要有人承担责任。 1962年1月11日至2月7日中共召开“七千人大会”总结“大跃进”的教训,肇事者毛泽东无奈也得要惺惺作态做点自我批评,善于揣摩圣意的林彪出来解套说:最近几年的困难“恰恰是由于我们没有照着毛主席的指示、毛主席的警告、毛主席的思想去做” (转引:沙叶新《从不罪己的毛泽东》),毛淫威尚存,既然有人出来指点迷津,下面的领导不想做“替罪羊”也难啊!
邓小平是毛泽东的高徒,他心里清楚:他的所作所为,要么程序不合法,名不正、言不顺;要么见不得阳光。干好了是他的功劳(如“总设计”),干坏了有“替罪羊”顶着(如“六四”期间的决策)。据赵紫阳在《改革历程》中披露:“89学潮”初起,李鹏拿邓的言辞企图吓唬学生,引起邓的不悦,于是在决定戒严时邓警告李鹏这次再也不要将决定戒严的命令对外披露是他下达的了!——如果是见了阳光何惧对外披露!《4•26社论》不仅没唬着学生反而增添了学生们对立情绪,使问题复杂化了。赵紫阳欲对该《社论》的定性作点修正使学潮和平落幕,然而,面对如此重大的政治事件,这些常委们首先考虑的竟然是邓小平的面子和个人感受——“尚昆表示提出修改4•26社论将伤害小平”。赵紫阳愿做“替罪羊”——“我说可以想办法做到不伤害他,这件事应当由常委集体承担。我还说,我去朝鲜时曾发电报同意邓的决策,所以我对4•26社论要负责,必要时,也可以说是由我批准的。”。
赵紫阳此举是否符合政治伦理,暂且不论,但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做人的角度看,邓小平应该感激他才对呀!然而,赵紫阳只不过是在1989年5月16日在会见戈尔巴乔夫时披露了邓在党内的最高地位,惹恼了邓小平。结果“替罪羊”没做成,倒成了终生囚徒。不就是一个程序上的“垂帘听政”听起来有点不顺耳罢了,如果是光明磊落的好事,有何惧之有?你既非最高领导者,人们将你冠以改革“总设计”,你为什么又窃喜笑纳?!还自封是“第二代核心”!
“替罪羊”之术是典型的厚黑学极不光彩,施用起来定要糊上一层美丽动听的光环,就如中国特色的阴阳两套合同,阳的是用来偷税漏税的,是备案的,应付税务部门的,阴的才是实际的交易。现在中共鉴于“文革”乱法差点使其命丧黄泉的教训,也玩起了阴阳两套合同的把戏——它违法还要披上“法制”的外衣,中共在正规场合,在其党大会上庄严地宣布要“依法治国”, 一个又一个的文件要保障律师的合法执业权,但实际是其内部的的一个电话,领导的一句话高过任何一部法律!抓捕异议人士又不让律师会见它会裹上“危害国家安全”这块遮羞布,抓捕维权律师实在找不到遮羞布了,就赤裸裸地找各地律师约谈,意恐吓。无怪乎,美国前国务卿希拉里听了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上那美丽的动听演说之后,斥之为“无耻”!
就拿今天的反腐“打虎”来说吧,“苍蝇”成为“老虎”非一日之工,难道这不是制度的问题吗?人们举牌要求官员公示财产有何不妥?它却可任意在《刑法》典里找出个“寻衅滋事”来治人入狱!你既然对这个制度、对自己真有信心,你若是真反腐,引入官员公示财产制度不正是反腐之利器吗?你怕什么?腐败古今中外皆有之,但象今天这样大面积的腐败,实属罕见。是不是应该从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考虑一下:民主国家为什么就没大面积的制度性腐败?是不是我们的制度设置出了问题?这不是个高深问题,想必中共这些滚滚大员的智商不会比我们差,他们定能知道症结之所在。不过知道又怎样?制度这个问题不能谈,它既是党的核心利益,又是既得利益者懒以存在的皮。要保证制度这张皮不溃,你也得要给老百姓有个交待,于是乎“替罪羊”之术又恰到妙处。暗箱操作,用家法找几只“老虎”做“替罪羊”(当然这些所谓“替罪羊”与江青一样是罪有应得的!),作作秀既可平息民愤博取美誉又可清理政治对手。妙哉!“替罪羊” 之术在今天又新增化腐朽为神奇之功能——打虎成了制度自信的源泉和执政党的政绩。
《三国演义》有曹操借粮官之头稳定军心的故事。这是文学创作,有无史实我没有考证。但用“替罪羊”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并不是曹操的专利。看看今天当政者吧!为博取政绩邀功请赏,就势必要牺牲百姓的利益,这时他们会抬出一个个“粮官”来为其办事,事情闹大了,民怨压不住了,拿“粮官”祭旗就屡见不鲜。如今天层出不穷的重大群体伤亡事故、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决策失误、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管理责任等恶劣影响事件,哪一件不是主要领导的决策失误和制度造成的,又有几个能真正处理到主要决策者,和对制度进行过反思!无不是拿些小鱼和虾米“滥竽充数”,当“替罪羊”交差,他们和“粮官”的下场何其相似。
中共也有找不出或不便找“替罪羊”的时候,但它可以制造出“替罪羊”。关键是这个人如不愿做“替罪羊”,其功效也就大折扣。
2011年7月24日浙江温州动车追尾造成几百人的重大伤亡事故,面对着汹汹民意新闻发言人王勇平说了句无奈话“你想我说什么,我又能说什么?”;面对着掩埋车体等令人匪夷所思的荒诞,王勇平慌不择言“掩埋车体是为了更好地救援。”,“至于你们信不信,我是信了。”,结果他成了“替罪羊”第二天解职了。可怜呀!面对这样的体制,他一个发言人能说什么呢?没有上面的首肯他能说出谁责任人吗?他敢说是体制的问题吗?无非是一句大实话让领导不快和一句慌不择言的掩饰话成为网民的笑柄而已,让其做“替罪羊”能平复这汹汹民意吗?正如王勇平事后所言“我可以问心无愧地说:尽管自己在新闻发言中可能有不足,但在那个需要我站出来的时候,我站出来了,而且自己没有说假话和违心的话。”——这大概是他还残留点血性吧!
2010年10月30日凌晨山西太原发生了一起拆迁血案,一群“保安”翻墙入室,手持镐把、砖头将孟富贵的头骨砸碎成11块。人命关天不得处理。身为保安公司负责人的武瑞军就是顺理成章的“替罪羊”,可这个“替罪羊”不好当呀!这也同样攸关武瑞军的性命。为了保命武瑞军不得不在法庭上供出晋源区金胜镇党委书记张兴旺提供20万元“善后”封嘴和2010年10月20日晋源区组织召开了规模宏大的拆迁动员大会上,副区长计建中对拆迁工作提出的刚性要求,武瑞军提议首先对孟富贵和武文元两家进行强拆,得到了计建中和张兴旺同意的内幕。再加之,身为复旦大学博士生的孟建伟不为利益所动,坚持不舍追寻真凶。才让这出“替罪羊”闹剧破产。是不是计建中和张兴旺级别太低,他们还不够找“替罪羊”的资本?
因为阳的合同是明摆在那里的,阴的这套合同一旦曝光,有人较真,就得有人做“替罪羊”。正如我们律师明知中共的法律是摆设,但也只能拿其自己制定的法律和冠冕堂皇的宣传来说事一样。因为阴的这套合同毕竟是违法的,是见不得阳光的,就只能是内部文件或口头传达的形式出现,然而内部文件不可能掌握在具体办事人手里,又随时可以销毁,口头传达无凭无据。大家都怕未来清算。因此,我们律师拿摆设的“法律”来说事也能唬一唬具体办事的人。中共的历史让他们变得聪明了,他们也学会阴阳两套了。《孙子兵法》早就告诫世人:用谋有奇正之分,用兵以奇,治国以正,奇谋不可重复使用,正谋才是取信于民之根本。中共“替罪羊”这个奇谋用多了,老百姓看出了门道,不信了;大概是“文革”“替罪羊”的榜样示范作用罢,连它自己的官员也害怕了。
中共这一着“替罪羊”奇谋现在似乎有点不灵了。我在近年来办理所谓“敏感”案件中能体会出来:这些所谓“敏感”案到了检察院,莫不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来穷尽《刑诉法》规定的二次退补机会,到了法院又是久拖不判。有朋友说是当局故意拖延时间来折磨异议人士。我认为不排除有此因素,但更直接的因素是他们害怕了、是自保、给未来留后路——我穷尽了法律手段并指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但我抵挡不住压力。更为滑稽的是:我最近办理的珠海“华藏宗门”案检察院明明在二次退补通知书中指出利用邪教组织罪要有主观故意方面的证据,这些被控人无这方面的证据,不构成犯罪,还要犹抱琵琶半遮面地让我们律师能复制到该退补通知书上所表达的内容。然而在法庭上却慷慨激昂地历数他们的 “犯罪事实”来表达他们对党国的无限忠诚。作秀表演让外行和不知内情的人看不出任何破绽。
中共常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是的!聪明的体制内的中国同胞现在也深谙此道了——他们知道“文革”替罪羊的昨天,就是他们的明天!
                                        刘正清
201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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