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到天津市河西分局预审支队见到了赵旭支队长,被带到他三楼的会议室对我进行接待,其间9月11号接见过我们的王警官也去过。
我向赵旭支队长提出四个问题:
1、李和平律师等人的案件谁是办案单位、办案人;
2、对李和平律师是否采取强制措施,采取的什么强制措施,羁押处所;
3、目前调查到的李和平律师涉及的犯罪事实是什么?辩护律师有权知道!
4、口头要求会见,因为你们一直没有说是你们采取的强制措施,也没有通知李和平的家属和辩护律师,所以没有必要出具书面的要求会见申请书。
赵旭支队长对我的要求记在他的工作日记本上,记完后说:这个案件办案单位指定到河西分局管辖,采取什么强制措施到十月国庆节前还没有报捕,应该还是公安上能够采取的强制措施,具体关押地点我还真不知道,目前我也真不知道查到的什么犯罪事实,因为我没有参加调查工作,只是负责我们这一片的刑侦支队、预审支队、看守所来访人员、律师的接待工作,会见这一块目前还没有办法会见。
后来我又问他们分局预审支队案件管理上的分工怎样划分的,他说我们是报捕前,报捕后都有,有些案件规定报捕前介入。
我问这个案件是怎样介入的,他说他也不知道。
我问:你们介入是案件证据材料把关、负责审讯犯罪嫌疑人还是具体参与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他说都有,有的审问、有的调查,有的把关材料,具体干什么我不知道,我也没有参加,我的人被分局调走以后不归我管了,也不给我报告工作,我不知道。问到这里他说:这个案件分局各单位都参加办案了,大部分单位在分局,他们比我们这边掌握的情况多,你去问问他们。
我出来后到分局,已经上午11点半了,我们最辛苦行业的公务员已经下班吃饭了。只有等到下午两点上班再问,见到信访科一个姓孙的290662警号的中年警察,根本不予接待,刑事上的案件找预审,其他大门进不去,再到天津市公安局信访处看看我们7月27日要求查明李和平下落的信访案件进展如何了。
到市信访处后,我去问上次那个信访案件怎样办的,说明7月27日我们三人填表并有信访警察接待我们,9月11日来时没有找到电子立案,看是怎么回事,找了找又是没有找到当初的立案,一个女警叫我重新填写一份,我就照办了,填好交给女警时,她说“等我们调查后再答复”,这时有一个穿着警察作训服的男警察小声说:“原来填过,汇报了了,证明确凿,事实清楚,只用回答就行了”,这时我觉得上当受骗了,原来叫我填写只是为了弥补上次他们工作上的失误,并不是为了解决我们的问题。
从庆安李乐斌枪杀徐纯合到人权律师和人权志愿者被抓事件证明,一个公务员做出危害老百姓的事件,任何一个国家机关都只有官官相护,而不可能有人出来为老百姓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