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贵生律师:给张凯的第三封信

张凯:

你好吗?这是给你写的第三封信,以前的是8月31日一封、9月10日一封。因为没有见到你的只言片语回复,所以不能确定你是否收到。

自你被温州市公安局抓捕、指定监视居住,快一个月了,没有一点音讯。外界对你很担心,互联网上关于你的帖子很多,家人、主内的弟兄姊妹、同行和朋友都很关心,致电向我问询。但我无法回答他们关心的问题。

你老爸很棒,到了温州,访寻了你在温州的所做所言,写下了《温州寻子之一》、《温州寻子之二》、《温州寻子之三》,很感人。

你是律师,一定知道《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都规定了辩护律师和嫌疑人、被告人之间通信的权利,但一直执行得不好,所以,9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坊间称两院三部,作出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该规定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律师权利再一次作了规定,有些是重复,有些规定得更具体。我前两天打电话给温州警方的陈警官,目的是要求知道案件的主要事实和保障与你的通信权利,但他们仍然不答复。法治中国之难,此案可见一斑。

你我都是律师,我们尊重温州公安局的侦查权利,前提是合法行驶这些权利,但也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这是维护法律权威的价值观。

所以我会不断的给你写信,直到会见到你的那一天。

我很想知道:温州公安局对你立案侦查的事实是什么?你给我写过信吗?交到谁的手里了?你可以阅读吗?包括可以读《圣经》吗?可以看电视吗?你可以连续睡觉吗?你有没有受到刑讯?

如果他们依法尊重你的权利,请你把这些情况告诉我。

你的
辩护律师:李贵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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