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05权利运动来稿刊登)
本人张广利系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钢总厂第一炼钢作业区伤残职工,1971年10月4日生于辽宁鞍山。1993年4月23日在工作中被企业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设备所伤,造成左手拇指肚撕脱伤、其余四指挫灭伤(四个手指全部被毁掉)。然而企业不但不给定为工伤而且还克扣工资。在依法维权过程中无数次的被非法拘禁和被抄家,还将唯一的一只正常的右手拇指被当地公安和企业领导指使的四名人员给打断,几个姐姐也因受牵连而被下岗……
在这起安全事故中我没有违反任何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而是由于企业的设备没有安全防护设施而造成的,这就是企业不给我定工伤的原因。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力”。根据国际公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设备必须装有相应的安全保护设施。然而企业拿工人的生命安全当儿戏给我造成了伤残,不但不给我相应的工伤待遇还克扣我的工资,依据当时的政府文件规定医疗期间工资照开而企业只给开基本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计时计件工资还包括奖金以及夜班费、保健津贴等。因此在医疗期间企业只给开基本工资是错误的。
在不断的因维权而上访以及闯美国大使馆的情况下企业领导怕出大事才“同意”劳动部门及法院给予立案,否则是不给立案的。但对于追究该起事故的责任问题依然不给予立案。每次找企业领导谈话时都要被非法搜身。也因上访维权企业还不给我普调工资(有供应科科长证词),关于医疗期间工资差的问题鞍山市铁西区法院在判决书上只字不提,市中法及辽宁省高法等部门都不管。
一次企业领导怕本人上访派几个人去我家,其中一个人是车间主任也是全国劳动模范刑贵斌声称领导要找我谈话解决问题,并让我跟他们去单位,我跟他们上车后半路他们改变了去单位的方向将我送进民政局的收容站关押起来 。
2000年4月22日当时朱熔基总理视察鞍钢时企业领导还怕我维权,于4月20日21日两天利用我半夜下中班的时候派人秘密的跟踪我,吓得我不敢回家。使得我22日那天的夜班也不敢去,早上7点钟左右我母亲要出去一下,刚把大门打开一群人拽开大门冲进我家,他们首先控制了我母亲,而后又砸我家的卧室门,在我母亲给他们“下跪”“苦苦哀求”的情况下,他们才没把门砸开。那群人占据了我家的厨房和卫生间,在楼下也有很多人,这样我再次的被控制了。我不能吃饭不能喝水也不能去卫生间,当天下午四点多他们才走。报警也没人管。
2001年3月1日企业伙同当地公安友好派出所将本人非法拘禁在鞍钢千山疗养院的一个小房间里,关闭三天三夜,非法剥夺我人身自由,不让吃喝,并加以污辱殴打,将我唯一的一只好手大拇指打断,造成我右手拇指肌腱断裂,直到3月5日才同意我去看病。后来到管辖事发地的鞍山钢都分局报案,被以不予立案拒之门外,又了解到将我手指打断的凶手“刘成文”其亲属是该分局的副局长姓菅。医院治疗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现在的右手拇指每天都痛。那些人直到现在也没受到法律制裁。在本人不断的上访维权下,经检察院调解给本人补偿叁万元人民币但不等同于那些参与人的行为就合法,当时本人同意调节也是被逼无奈下才同意的,其文书也是经检察院诱导与指引下去写的。
2005年6月本人先后两次获得香港中国劳工通讯的法律援助。被当地政府认定“借助境外敌对势力反动宣传制造影响损害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在地方报纸上刊登)”市公安局将我定罪为“涉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并看在残疾的情份上给我办理了取保候审。我几个姐姐也因我维权被牵连丢了工作下岗回家。企业领导还无人性的搅黄了我先后处的两个女朋友,声称就让我打一辈子的官司,打一辈子的光棍。
由于鞍钢股份注册地址的变更,2005年前后我多次的起诉到鞍山市铁东区法院最后都以违法判决而告终。最为疯狂的鞍山市铁东区法院实行先判决后审理,二审法院为一审法院的先判决后审理只字未提,最后他们怕我找香港媒体将法院的先判决后审理的违法行为给报出去以调解达成“企业按辽宁省政府文件第45号令第三十二条执行工伤待遇”。然而企业从没有主动支付过,我多次的向鞍山市铁东区法院申请执行并多次强调要求法院向该公司特殊合作伙伴会计师事务所(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调取企业平均工资总额,然而法院不但不作为,反而还少给本人执行伤残抚恤金。自2012年鞍山市铁东区法院新上任的王兵局长,更是变本加厉的少执行,2013年和2014年及2015年的伤残抚恤金不给执行,还伙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造假来欺骗我。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做一份假的鉴证报告现更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后又给法院一份假的数据报告来蒙骗我,更令人难解的是铁东区法院还无中生有的认定企业已给一部份伤残抚恤金,对此不但不做任何书面解释与说明,也不给执行裁决书。本人在美国多次与商院长和王兵局长打电话联系,他们得知我已在美国拒接本人电话,然而本人给商院长发了短信说明“我是张广利现在纽约慢哈顿如再得不到你们的任何消息我将去联合国总部及领事馆去抗议、去申诉,所造成一切后果都是你们逼我做的。如我家任何亲戚朋友为此受到骚扰我都通过各种办法寻求帮助及保护”直到目前还是得不到他们的任何答复。
从2004年到现在我无法知道开到手的工资是按什么标准给开的,我找过很多部门,直到我离开中国前也没人管。当地的劳动部门和法院都不管。在炼钢总厂成立后,当时的综合部杨部长(现任炼钢总厂工会主席)多次找到我一起去高级酒店请他吃饭喝酒(总计请他喝酒四次)并送他两个一大一小的专业登山包,还声称只要“我明白事”这问题一定会给我满意的答复,并在适时的机会把这吃饭钱和买包钱从工会那边给我补回来,直到现在不但问题没得到答复那些花在他身上的钱也没给我补回来。
后来单位不给我办入厂证,拒绝我进入鞍钢厂区(入鞍钢厂区需凭入厂证方可进入)。2014年4月起有任何事情我都不能去单位办理。后来的住院补助金至今也没有领到。此前虽然能进企业的大门但企业领导的大楼进不去,只有在每年一次的鞍钢股东大会上才能看到企业主要领导,几年前在股东大会上见到了总经理张晓刚想要向他反映情况时,不但没人听还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两个多小时。近两年在鞍钢股份股东大会上我找到了杨华书记,不但任何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企业的大门也不让我进了。
在医疗上由于我的伤残左手皮肤经常出现问题所以时常去鞍钢总医院看病,然而自从马晓文当上皮肤科主任后不但不给对正下药还经常以工伤患者的名给她马主任自己代开一些高级昂贵的药。她还规定皮肤科的工伤患者只能由她一个人给看病开药,别的医生不可以给工伤患者看病开药,因为她是皮肤科主任所以她说的算。也正是因为她老公“袁朋”是鞍钢公司的领导使这样无德的人当上主任。2014年7月31日因工致残的左手皮肤被水泥烧伤(正常皮肤没问题,只有伤残部份的皮肤被烧伤)马晓文主任不但不给看病还说是保险公司不让给看,后来又说我这病是后发的不是原发的所以不给看。不行你就找保险公司去,这样将我多次被骗到保险公司去。让她给出个相关书面的材料时却给个病情介绍,她不表明不给看病及其不给看病的原因。就让我个人自费去看这伤残的手(在保险公司得到了答复说只要是工伤部位都要给治疗的)直到后来找到医院医务部也不给解决。到8月8日才得到医院的医务部长的同意才给住院治疗,让我饱受八天的痛苦与折磨。然而马晓文主任还打电话告诉烧伤科的医生要少用药早出院,当时我就在烧伤科医生的旁边听到的。直到8月23日让我办理了出院手续但还要去烧伤科换药。全部病志都由马主任来指导写的,我没有做任何体征检查也没有做任何化验,这些在我的病志上一项不少,钱也没少收,我不知道这是给什么人检验的结果被安在我身上了。9月2日该部位出现水疱马晓文主任给我拿了一些她们自己配制的药水不但不管用而且还加重了病情.,9月5日马晓文主任又给我换了另一种她们配制的药水,用上这药水把我疼的受不了,把我折磨的生不如死,她还告诉我要挺住这是正常现象。9月7日我实在忍受不住了又去看病,正巧是张医生在班,马主任休息,便给马主任打电话说明了病情,马主任说让我自己去外边自费买药。我去药店看了一下马主任让我买的药说明书,我没敢买因为根据说明书所说还是没有对正治疗,我当时没办法只好自己花钱去别的医院看因工致残的手。然而别家医院的医生给我开了一点消炎药和一管药膏,我回去用不久就痊愈了。
以上是我个人的经历简要说明,并请国家相关部门督办:
1、依法追究鞍钢公司事故责任;
2、依法制裁暴力行凶者及背后指使者;
3、依法制裁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法院先判决后审理的违法行为及鞍山市铁西区法院的违法判决;
4、依法制裁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兵渎职犯罪;
5、依法制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造假行为和鞍山市公安局相关人员渎职犯罪;
6、依法制裁私闯民宅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者;
7、保护依法上访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民政局的法律责任;
8、劳动者有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力,依法追究鞍钢法律责任并赔偿受害者的精神损害金;
9、补发医疗期间的工资差及在家休养期间的工资差,因上访而影响的普调工资和因上访而引发的路费等一切费用;
10、追究鞍钢总医院及其皮肤科主任马晓文主任责任并公开道谦赔偿医治因工致残的手引发的一切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费;
我的中文电话:美国 626-537-6743
在本次华盛顿维权的日子里,白宫抗议广场被关闭对我们维权有一定的阻碍。那些被雇佣来的红旗手和幼稚不明是非的学生以及参杂其中的中共工作人员对我们的维权有着更大有阻碍,我时常被那些人辱骂,我的手在这明摆着有些人还说我那手的照片是假的。在纽约抗议时,我的标语常被那些人的红旗遮挡,我还被他们推倒在地,后来我被警察拉起来就跑到法轮功那边去了才逃出那些人的魔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