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和平妻子: 709事件对我的启蒙 之四


和平7月10号被警方带走,7月11号是我们大学同学毕业20年聚会.因为车票都已经订好了,我只得退了和平的票,一个人带着女儿踏上回母校河南大学的高铁。7月11号这一天是难熬的,我见了一个又一个热情的大学同学,不断的解释:和平说好要来的,现在来不了了。我的同学大多任职公检法,做律师的少,做公务员的多。扯远了,我要在当天回京,因为第二天一早,要去天津看看。幸亏和平有个做律师的弟弟春富,他8月1号也被株连,失踪了。他说要去天津看一下。我们到天津时,已经距离和平被带走48个小时了。公安局,刑侦支队,看守所,没任何消息。后来和平的弟弟春富律师打北京110报警。

     这种情况下报警能解决问题吗?其实110把我们推到派出所,派出所声称不知道。交涉了三四次,派出所才在律师的坚持下承认李和平有被警方带走,具体怎样,也不知道。不去纠结为什么派出所推脱,人口失踪不立案它就是违法。报警是预备日后方便提起行政诉讼。

今天想说的,虽然报警不管用 ,还是要报警。以便日后复议和行政起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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