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朝平:反酷刑方案-以建三江四律师、余文生律师被酷刑案为例


一、聘请律师、固定证据;
二、根据刑诉法110条,向管辖检察院控告,若不受理,向其上级检察院直到省级检察院控告;注意最终要向检察长控告;
三、对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涉嫌犯罪的行为,检察长有法定的职责、对涉嫌犯罪的控告案,予以初查后立案,若检察长拒绝,则其涉嫌渎职,直接控告检察长的渎职行为;要将可能的全部控告程序穷尽为止。加大违法者的成本。
四、穷尽全部控告程序未果后,进入刑事自诉程序;
五、若法院不立案,则要求院长依法纠正,若不纠正,追究院长的渎职责任,再一次穷尽全部的程序。
上述全部程序走完后,尽管违法者仍受到违法权力的保护,但其成本是非常大的,不排除,一些受到体制内厌恶的酷刑凶手,真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童朝平随笔201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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