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潜江市访民郑康元诉讼公安局局长肖天树二审13号中院开庭实记


13日开庭时间9点,我们一行四人陪同彭峰,黄行芝,伍立娟,陪同郑康元,今天局长肖天树依然没有出庭,当事人郑康元提出异议,依照新的行政诉讼条款规定法人代表是官员的必须到庭,这才是民告官,被告以工作忙为由拒不出庭,湖北省潜江市访民多次诉讼公安局局长肖天树,每次他都没有出过庭,今天的审判长张伟也说了以后再申局长肖天树应该出庭

今天当事人郑康元在举证与答辩过程中都很充分举证了潜江市公安局局长非法打压访民的不作为乱作为的事实,今天被告代理是潜江市周叽派出所的两位民警,他们今天没有任何证据与理由说明郑康元在北京有违法行为。

在开庭过程中围绕依训戒书处罚拘留事实,郑康元所有证据理由都证明在北京期间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即使在北京有违法行为北京会履行职责处罚,湖北省潜江市没有权力处罚,公安局获得的训戒书来路不合法,处罚书一般都是一式四份,发生地一份,当事人一份,归属地单位一份,当事人家属一份,当事人没有收到训戒书,不知道被告怎么会有训戒书?程序不合法证据不足被告所有证据没有一个人当时在现场看到当事人郑康元有违法行为,也没有影视录像照片等记录。

今天星期五的开庭比星期一开庭时间长,辩论多了一点郑康元还有一份证据同样是访民在北京上访依训戒书回当地拘留的诉讼判决书是内蒙古的,内蒙古依法撤销了拘留处罚与一审判决书,我陪同审判长张伟一起去复印交给了他一份,也是他自己主动要的这份判决书,庭审结束后我们只是让他们看看而已,没有想到审判长张伟要这判决书,同样的一种诉讼,同样的一个中国,同样的一种处罚为什么会是两种判决?难道诉讼也会有一国两判吗?一国两制不能乱用。

希望湖北省中院这次可以正确制作法律判决书。
纠正自己以前给维权访民的错误判决,我们拭目以待。

2015年11月13日伍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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