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成才律师:13日于天津河西区看守所寻找失踪已逾38天的幸清贤记要


今天上午7:50分进入天津河西区看守所的接待室,在向值班人员查询幸清贤先生是否在此关押时,他说等领导8点上班,需向领导请示。正说着,赵旭穿着便装走过来了,他说,这就是领导。我说:内蒙警方已明确告知幸清贤先生已转到你们单位与709事件的其他律师由你们单位共同办理,作为幸清贤先生的辩护人我需要知道幸清贤先生所涉嫌的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并申请依法会见。
我把相关委托手续和公函交给赵旭后,他说:他也不知道这个事,这个人,连幸清贤先生的名字都没听说过。我说您是这个案件的负责人您应该清楚,他说一切都是领导交办的,我说越是领导交办的越得依法办案,到现在一个多月过去了,其家人对幸先生的情况一无所知,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告知职责。赵旭又说,他临时需去隔壁的刑警支队办些事,让我在这等,他会让一个王姓警官来给我解释幸清贤先生的案情。
等了好长时间,王姓警官没过来,而是来了一位便衣徐警官,徐警官说赵旭让他过来找我,我说我是受幸清贤先生家属的委托来会见、了解案情的,这位徐姓警官说,对于此事他一无所知。我说赵旭难道没给你说清楚吗?他说:“你还是问他吧!我真是不知道,如果你有啥书面材料我可以转交赵队长”。我说你们的赵队长不是让一个姓王的警官来给我解答幸清贤先生的案情吗?他说姓王的警官家里有事没有来上班,我说请转告赵旭队长,我继续在这等他。
徐姓警官走后,一小时后,再次见到赵旭,他仍然坚定地说对幸清贤的情况一无所知,委托手续他只有替我转交办案机关。
言外之意,他还是明白此事的,我再次要求他说出具体的办案机关及承办人,他仍很客气地说他不知道。
我说,咱暂不谈幸清贤的案情,你知道李春富的情况吧!他说李春富的案情有所了解,并听说过此人,但是,至今他也没有见过李春富。我说,我就是李春富律师的辩护人,我已经来过三次并与您面谈过两次。此时,他感到很意外,他说:“我也有此印象,王宇、李春富他(她)们才120天了吧!6个月的监视居住期间。”我说,并不是等到6个月你们才应当通知家属、充许律师会见,你们应当依法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致迟不得超过48小时充许律师会见,您作为预审队长应该更清楚。最后,他说:“他们这些人都没有在这边关押,我可以拍着良心告诉你,若能会见,我会立即通知你。”
通过与赵旭及徐姓警官谈话,我私下认为:赵旭就是709案和幸清贤、唐志顺案的主要负责人;通过他们看似一致实则自相矛盾的谈话得知,他们是故意推诿、欺骗;他们已经从遮遮掩掩的违法,到了明目彰胆地践踏法律;解铃仍需系铃人,信息公开工作只有触及到赵旭的幕后人也许才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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