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臣寿律师:唐志顺案基于人性人道人权的申请


申请(呼吁)人:覃臣寿,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律师,系唐志顺辩护律师,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友爱南路42号城市便捷酒店六楼,电话:18277156542。

申请请求:

1、书面告知律师(家属)唐志顺被关押于何处,办案部门及人员、涉嫌罪名等;
2、保障律师能够与唐志顺会见及通讯;
3、保障其身体健康、能够持续提供有效药物治疗甲亢,提供足够衣物御寒,保障其足够睡眠及食物;
4、书面保证其不受到刑讯逼供等酷刑对待、不被强迫失踪等

事实和理由:

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接受唐志顺家属委托,指派覃臣寿律师(本人)作为唐志顺的律师。但至今本律师尚未能够知道唐志顺被关押于何处,办案部门及人员等均不清楚,律师尚未能与唐志顺会见及通讯,其身体状况如何、是否受到刑讯逼供、是否有足够衣物御寒、是否保障足够睡眠及食物等等,律师也是一无所知。此种情况,律师确实无法依法履职,甚为遗憾。

家属更是对此焦虑万分。唐志顺妻子高沈,多次为丈夫的处境而哭泣:“他甲亢(甲状腺功能亢进症)严重,他每一天都要吃药,而且每一天早晚都要吃,如果不吃药,他心动过速情况非常严重。以前我见他躺在床上的时候,如果病情特别严重,他胸口和肚皮会颤抖,起伏很严重,我就说你可能没有休息好,要好好休息。我跟孩子在美国,盼着他赶紧过来跟我们在一起。以前我们放假的时候都是一家三口人一起出来旅游。现在找不到他了,又没有他的信息。我特别担心,我的孩子也是,天天问我爸爸在哪里,我都不知道我怎么回答她”。对于丈夫下落不明,她说:“他用短信通知我说,已叫好了车,让我们先去首都机场上飞机。到美国来了以后,跟他没有联系上。几天后,我的朋友说,他在缅甸被人家抓走了。然后我就说,他为什么在缅甸被抓走,他们说是因为帮助一个小孩子,这个小孩是他朋友的儿子”。

而另一位被失踪人员幸清贤的妻子何娟说,非常担心丈夫遭到殴打:“我就怕我老公挨打,因为他身体很薄弱,如果被带到内蒙古,不给他衣服穿,他就完了。因为他有严重的哮喘。如果不给他药物,可能马上就不行了,我最担心的就是这一点”。

唐、幸两家,数十亲人,十月以来,天天望眼欲穿,以泪洗面。执法人员,面对如此,情何以堪?

特别地,唐志顺、幸清贤等,都不应该受酷刑和强迫失踪。联合国大家庭基于普遍适用的准则,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及1966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都规定,对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197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保护人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宣言》,基于保护基本人权而反对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联合国大会1992年12月18日第47/133号决议《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宣言》, 认识到强迫失踪的极端严重性,认为它是一项罪行,且在国际法界定的某些情况下,构成危害人类罪,决心防止强迫失踪,制止犯有强迫失踪罪而不受惩罚的现象,认为任何人都享有不遭受强迫失踪的权利,受害人有得到司法公正和赔偿的权利, 申明任何受害人对强迫失踪的案情和失踪者的下落,享有了解真相的权利,并享有为此目的自由查找、接受和传递信息的权利。以上,中国政府、公安部及各地方公安部门,也应遵守。

在此,作为律师,本人再次基于人性人道人权向你部(局)呼吁,请书面告知律师(家属)唐志顺被关押于何处,办案部门及人员、涉嫌罪名等;保障律师能够与唐志顺会见及通讯;保障其身体健康、能够持续提供有效药物治疗甲亢,提供足够衣物御寒,保障其足够睡眠及食物;书面保证其不受到刑讯逼供等酷刑对待、不被强迫失踪等。

此致:
中国公安部(部长)、天津公安局(局长)、内蒙古兴安盟公安局(局长)

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律师:覃臣寿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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