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非:谈浦志强案


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世界人权日这天,我在广州省博物馆及省图书馆,向老、中、青共十多位有模有样的知识分子作随机调查,问Ta们今天是什么节日,结果无人知道当天是人权日。与其中一位中山大学计算机专业的大三女生交流中了解到,她因计算机专业学习的特殊性,目前尚可在教室里不用翻墙就能使用谷歌搜到国外的网站。但她认为政府设置防火墙屏蔽国外网站是对的,这样“可以防止国外负面信息进来”。她不明白,自由获取信息也是人权的一部分。当不管是“正面”信息还是“负面”信息都能够在社会中自由流通之时,更多的人才能看清事实和真相。今天,是一个重要的审判日——中国著名人权律师浦志强先生将在北京第二中级法院接受审判。他被检察院以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和“寻衅滋事罪”两项罪名指控,证据仅仅是七条微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家何兵教授为研究浦案,用了两天时间钻进图书馆里穷尽法典,最后审慎得出“初步结论”:“从法律技术角度,详细研究浦志强律师所涉两罪。初步结论:法律上,他确实无罪。” 何兵教授严谨的治学精神,却在网络上招来一片嘲笑。因为这个案子简单到如同和尚头上的虱子,普通人一眼便能看出浦律师根本无罪,一法学教授竟然要花上整整两天时间才能得出“初步结论”?尽管宪法上白纸黑字明明白白写着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可并不影响有司“依法”对浦律师的拘捕、起诉和可能面临的有罪判决。关于这一点,不管是曾经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面前的雕塑,还是前几天乒乓球世界冠军邓亚萍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都清晰地向外界传递出一个信号,那就是——宪法/法律顶个球用!专制之下无新事。浦志强律师也不是第一个因为言论而被定罪的人。刘诺奖、秦永敏、许志永、唐荆陵、郭飞雄、刘远东等诸位先生,大体如此。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只要生之为人者,都要捍卫自由表达的权利!若不然,口不能言、道路以目之时日不远矣!在漆黑如夜的国度里,总要有一批兼具理想主义气质和情怀的殉道者。他们燃起火把,点亮了这个时代。他们是改变历史的人。而浦志强君,正是这样大写的人!(广州李非20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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