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人民解放军81167部队死亡无鉴定火化无通知交灰无手续的情况反映


(2015.12.03 权利运动来稿刊登)
反映人:徐春和,女 住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伏虎镇九村3组,农民,身份证:512922196303106344,电话:17070062778
事实与理由:
一、徐春和哥哥徐怀春1972年12月应征入伍在辽宁省盖县1313部队于1975年10月在部队同年入党任政治部管理排炊事班长,1978年3月14突然死于81167部队,死后部队既没有通知父母及亲人就火化了,将骨灰送到南部县民政局,送到当地镇政府才通知我父母到镇领取我哥的骨灰盒,既没有交接手续也没有死亡证明,更没有火化凭证,既没见部队送骨灰的领导,后来我父母为了儿子的死因查个水落石出,走遍了县、市、省、地方武装部同样没有档案,后来我到部队查询没有档案,只有花名册上有徐怀春的名字,为此多次写信找部队,在不断的追诉下中国人民解放军65535部队时隔28年于2005年部队向四川省南部县民政局来函中却忘记了入伍经历,说徐怀春1979年3月应征入伍,1978年3月14日在炊事班服毒自杀,而部队既然是如此的死因,部队为什么不能及时向家属通知徐的死亡?为什么在部队没有公告,在没人得知消息,不通知死者的父母及亲人,在没人到场的情况下就急忙草率的送到火葬场,把人火化了,火化后,为什么部队不能及时通知家属而是采取回避,转交给县武装部代告音信?迷雾重重难解真相。证实了徐怀春是在部队领导残酷迫害导致死亡的真相,政治部主任李旭和副主任彭德生两个人极力掩盖导致徐怀春死亡的真相。为包庇领导用荒唐的手段,制造出了一个假复函,以假乱真,利用手段欺骗受害人家属,徐的死亡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应按政策和规定正常举行仪式,及时无误的通知家属,但彭、李二位主任却是慌里慌张、匆匆忙忙隐瞒真相、掩盖事实、包庇犯罪与地方勾结制造出一个假证明以假乱真,制造出在部队发生在军营里的奇冤人命大案,由于逼迫查找,直到2006年4月29日,才给我们补发给一个不具真实的《革命军人病故通知书》借以蒙骗了结,但却掩盖不了铁的事实,证明徐是他杀不是自杀的真实面目。通过整整28年的维权上访,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缺少的就是公平公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涂改档案歪曲事实
反映人2009年9月21日到部队为了查清我哥的死因,部队领导与地方勾结、伪造假证据、伪造法院公章,反映人于2015年元月5日到军委,军委叫到部队但李旭主任仍然歪曲事实,又到总政治部65535部队115师39军彭德生副主任相互勾通,互相推诿,拖延刁难包庇,这样隐瞒说明了什么?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按照部队的规定,军人不管什么原因死亡,首先应对有说明和鉴定,并及时通知家人才处理,可是81167部队而迫不及待的火化,如果战争时期因战斗牺牲及时处理后还有情可原,在和平年代就有点不正常,一个农民的子女在参军入伍出事,部队这样处理问题,是欺农不懂法,不懂军规,如果换成军官的家属还会这样吗?死亡无鉴定送达无手续,综上无论补发证明也好,都应该将事实说清楚,用证据证明部队的行为合法合政合理!涂改个人档案违法,伪造事实同样犯法,百姓送子参军是为了祖国和人民的安全,不是送子无辜死亡的!活不见人,死不见尸这样让亲人还能让子女保家卫国吗?到部队查清我哥的死因,部队与地方勾结,编造假证据,欺骗受害人家属,因此请求中央军委依法依政重新调查,认真处理,让死去的军人安息,让亲人明白从痛苦中解脱,还亲人一个公平正义。
三、为寻说法身遭残害
反映人为寻说法多次到部队、地方民政部门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在反映人无奈进京时,却遭地方与北京联系强行上车关在派出所暴打,同时将反映人的父亲推倒摔伤、昏迷,送到县政府,地方来车强行回地方派出所非法关押30多小时,叫大队书记来才放人,询问笔录、拿手盖印,不盖不放人。
现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65535部队115师39军二0三旅
谢谢!请求中央军委依法还亲人一个明白、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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