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元月28日上午,江西新余公民应立钢案在渝水区法院审理,审判长为林新平法官,检方指控应立钢涉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我出庭为应立钢辩护。
值得一提的是,著名的“刘萍案”也是在渝水法院审理的。
一、应立钢的父亲半月前去世
早上,我来到渝水区法院,旁听亲属有两位,一位是他的前妻(虽离婚,但前妻依然关心他),另一位是他的姐姐应女士。应女士左手臂戴孝(缠黑布),因为应立钢的父亲元月9日去世,应女士说“爸爸天天挂念应立钢,晚上睡不着,他身体本来就不好,他是忧郁而死的。”
应的前妻胡女士说“他爸爸去世后,我去找过有关部门,想让应立钢回家参加丧事,但没有得到有关领导同意。”
二、提出回避申请被驳回
庭审开始,应立钢和辩护人提出回避申请,要求合议庭、公诉人全体回避,理由如下:
1、检方指控应立钢的“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北京,而且应立钢长期多年生活在北京,行为地和居住地都不在新余,就不应当由新余公检法管辖;
2、应立钢怀疑是因为自己上访和新余有关部门结下梁子,成了政府们的“眼中钉”,因此应立钢认为对他的指控完全是打击报复。
但上述回避申请遭审判长驳回。
三、指控的“罪状”
检方指控的“罪状”是下面两件事:
第一件事:应立钢在去年6月4日用推特转发一张1989年王维林挡坦克的图片,图片上方有“三退”字样的网址链接。
第二件事:应立钢在去年8月12日用微信转发“自由上网”链接。这是一款翻墙浏览器,检方认定“链接网站后因安全问题未能打开网站内容,仅显示文字信息,上写有发表三退声明的网址。”
综上,检方认为应立钢“利用互联网传播邪教组织信息”,触犯《刑法》第三百条,检方建议法官在有期徒刑3-5年内量刑。
四、无罪辩护
应立钢本人没有认罪,辩护律师做了无罪辩护,观点大概如下:
1、应立钢推特转发的图片和微信转发的翻墙浏览器不属于“邪教信息”,虽然“三退”信息可能来源于某个组织,但信息本身不属于邪教内容。
2、应立钢转发图片和翻墙浏览器时,没有特别去注意“三退”链接,因为链接文字很小,主观上根本没有故意传播链接信息,应立钢的主观意图是转发图片和翻墙浏览器。
3、应立钢的转发行为属于“未遂行为”,因为推特无法在中国大陆使用,微信转发翻墙浏览器的行为也因为网络管制而无法打开(公诉方在起诉书中也是认定这一点的)。
五、应立钢姐姐庭后嚎啕大哭
庭审在11点一刻左右结束,应立钢被带离法庭后,应立钢的姐姐应女士嚎啕大哭,仰面躺在法庭里,大喊“我弟弟被冤枉啊,我父亲因我弟弟的事抑郁而死的”,多位法警将应女士拖出法庭。
不知法院如何判决,还要等待。
吕洲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