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君子宣判:唐荆陵5年、袁新亭3年半、王清营2年半


    今日上午,记者从家属处获悉:广州三君子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在广州中院宣判,唐荆陵被判5年、袁新亭被判3年半、王清营被判2年半。
    唐荆陵代理律师燕文薪称,唐荆陵明确表示不向专制政权的法庭上诉,只向人民和上帝上诉。

    2014年5月16日,唐荆陵、袁新亭及王清营被广州国保从家中带走,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关押在白云区看守所。6月20日,唐荆陵等人被转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捕。起诉书称,自2006年开始,被告人唐荆陵出于对中国现行的民主、选举等制度和社会现状的不满,为了宣扬、传播“公民不合作运动”理念,唐荆陵和袁、王两人通过发起、组织、参加“穿文化衫爬白云山”、“4.29林昭纪念日”等一系列“非法活动”,以及在互联网上发布“粉碎邪恶轴心”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文章,公然鼓动他人参与“公民不合作运动”的非法活动。该案于去年6及7月两次开庭。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