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被抓 兰州晨报社首发公开信度表态直指要害

致武威市凉州区委政法委的一封公开信

武威市凉州区委政法委:

兰州晨报新闻调查部记者张永生因“涉嫌敲诈勒索”,1月25日被凉州区检察院批捕。此前,1月7日下午,凉州区刑警队以涉嫌嫖娼拘留张永生,并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治安处罚;1月14日,又以涉嫌敲诈勒索刑事拘留。

张永生于2000年5月份应聘到兰州晨报社工作至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和从业资格证。

事发后,我报态度很明确:不干涉凉州区公安局的正常办案,尊重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并配合凉州区办案民警的调查工作。现在,为了让这一案件公开、透明、公正进行,就我报掌握的一些情况,谨向您处和社会各界公开并请重视。

一、事发经过

    1月7日15时40分许,武威市浙江大厦附近进行消防演练,点火后因处置不当引发火灾。经微信微博传播,此消息迅速扩散。16时许,张永生和妻子分手,驾车从家里出发,将随行的孩子安顿到朋友家中离去。是否前往现场采访,至今无从核实。

16时40分许,兰州晨报获知该消息后立即联系张永生,想让他核实火灾情况并予以采访,但电话无人接听,一直到当日18时许,电话仍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据家属反映,火灾发生后,张永生接到当地宣传部门某人的短信通知,明确告知张永生当地相关领导要求不得采访刊发火灾新闻报道。

由于担心张永生在采访中出事,1月8日晚20时分许,兰州晨报派出工作人员连夜赶往武威了解情况。

8日晚8时14分,家属接到刑警队工作人员通知:张永生涉嫌违法被扣在武威市凉州区刑警队,但并未告知家属涉及何罪,只要求家属前来把车开走。

当晚23时20分许,兰州晨报工作人员抵达凉州区公安局刑警队办公所在地。经了解,得知张永生确实被扣此处,刑警队工作人员称该事件已向家属通报。

1月9日中午,家属接到警方通知,让家属前往刑警队开走张永生的车辆,拿走该记者随身携带的钱包、现金、腰带等物品。当天下午又接到警方通知:张永生涉嫌嫖娼被行政拘留5天,并被带往拘留所。家属随即赶往拘留所,要求见人,随后被告知13日早上9点30分放人,不允许看望。

     1月13日,家属前去拘留所接人,被告知算错日子了, 14日放人。

1月14日九点多,家属前去接人,被告知张永生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

1月14日早上,凉州区刑警队副队长李小云、张斌德前来我报调查张永生的基本情况并核实四件他们认为的负面新闻的线索获取及稿件刊发情况,报社安排专人予以回答并出具了书面报告。

他们具体调查的稿件分别是:一、2009年武威未成年人卖血事件;二、武威民警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假户口事件;三、武威一乡干部自杀身亡事件;四、武南镇乡村干部喝酒身亡一事。

就张永生缘何被刑拘,凉州区刑警队副队长李小云给报社的回复是:张永生在某洗浴城涉嫌嫖娼被抓了现行。

1月25日,张永生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批捕。

二、诸多疑点

案发后,我报态度很明确:不干涉凉州区公安局的正常办案,尊重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并配合凉州区办案民警的调查工作。现在,为了让这一案件公开、透明、公正进行,就我报掌握的一些情况,谨向您处反映并请重视。

    1、案发前,张永生因“负面报道”曾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案发之前,张永生在当地从事正常的新闻报道,但其报道内容,被当地有关部门视为“负面报道”受到不同程度的阻挠和威胁。据张永生自己讲,凉州区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曾致电张永生,要求其删除网上的有关凉州区原副区长受贿被公开审判的报道,张永生明确回答自己做不到(其实记者也无法做到);后来因刊发《儿子涉案被拘留 父母“想不开”自杀身亡》一文,同样接到凉州区公安局主要负责人要求不要刊发稿件的电话,遭到拒绝之后,该负责人在电话中威胁张永生:小伙子,你是武威人,你这样做,你等着。据了解,阻碍正常新闻报道,威胁记者不要发稿,采取不正当手段的人员有市、区、乡(镇)的领导干部。

 1月7日早上,张永生和我报新闻调查部记者曹勇聊天,在聊天记录中,张不止一次感叹:自己被“武威公安盯上了”、“就希望我们报道政府的业绩,什么案子呀一篇社会新闻都不让发”、“宣传部门恨不得把我赶出武威”等等内容。

2、官方公布被拘原因,多个版本说法不一。警方是否存在“钓鱼执法”?从上述情况来看,1月7日下午,凉州区公安局刑警队以涉嫌嫖娼拘留张永生,并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治安处罚。1月14日,又以涉嫌敲诈勒索刑事拘留至今。

张永生从涉嫌嫖娼到“涉嫌敲诈勒索政府和个人”,此事经网络媒体报道之后,引起轩然大波,给本报带来极大的影响。我们尊重当地公安民警办案的正常程序,但凉州区公安局办案民警接受外地媒体采访,通报相关情况,而根据已经公开的情况来看,却前后矛盾,让人非常怀疑当地公安办案的严肃性和办案程序问题:

警方1月14日给兰州晨报通报说,张是在洗浴城涉嫌嫖娼被抓的;当地宣传部门给省上有关部门汇报时说,张是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违法线索被抓的,主要违法事实是:“利用记者的特殊身份,借舆论监督之名,以报道热点敏感事件或掌握的新闻线索为要挟,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武威日报在1月19日的通报中说,张说自己是当地警方在治安大清查中因违法被抓的;据家属转述辩护律师的说法,张说自己是在西关大街上被抓的。被抓的原因如此之多,究竟哪一个才是真的、准确的?其中警方是否存在“钓鱼执法”?

3、律师行使正当会见权,要求会见当事人却屡次遭到警方拒绝最终艰难会面,而侦查期间本不应安排家属与嫌疑人会面,办案机关却安排家属与嫌疑人会面。1月20日,家属委托的两名律师从兰州前往武威,了解该案的相关情况,要求会见当事人。1月20日下午,张永生的两位律师持律师证、委托函、律师事务所所函向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看守所提出会见请求,看守所值班人员一听张永生的名字立即警觉起来,明确告知律师不能会见,律师向其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说明此类案件会见没有前置审批程序。值班人员不听宣读,告知律师办案单位有函,会见张永生必须经过办案单位凉州区公安局同意。律师又赶赴办案单位凉州区公安局,向刑警队反映看守所不允许会见的情况,寻问会见须经办案单位批准的法律依据。刑警队办案警察告诉律师,他们没有向看守所发过函,也没有口头提过此项要求,让律师再找看守所。两位律师再次返回看守所,告诉值班人员办案单位的答复。但值班人员还是以必须经办案单位批准方可会见为由拒绝。当日下午,律师以违反《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为由,向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控诉申告部门反映遭遇。区检察院要求律师当场写了书面控告书,并向分管检察长汇报。

1月21日,两位律师接到凉州区检察院的电话,表示已责成看守所依法安排会见,让律师直接去会见当事人,但当律师再次来到看守所时,值班人员仍拒绝安排会见,让找所长。所长同意会见,但告知只能安排到22日上午10时30分。

几经周折,1月22日上午11时,辩护律师终于见到了被拘押的记者张永生,会见的时间不到一个小时。

律师行使正当会见权,要求会见当事人却屡次遭到警方拒绝最终艰难会面,而侦查期间本不应安排家属与嫌疑人会面,办案机关却安排了家属与嫌疑人在看守所会面。1月25日张永生的妻子霍女士在4、5名办案民警的陪同下,被安排在看守所与张永生会面。

4、嫌疑人蹊跷提出更换律师的申请。1月25日上午9时许,张永生的妻子霍女士接到刑警队办案民警的电话,电话通知她到刑警队来一下。

张的妻子接到电话之后,在其他人的陪同下来到了刑警队。让她意外的是,办案人员拿出了一份有张永生亲笔书写的更换律师的申请。

“好好的,怎么突然提出换律师?”霍女士满脑子疑问,但她心里很快清楚了:“这肯定不是张永生的主意。”

霍女士的理由是,她回家后仔细分析张永生的笔迹后发现,申请书中一个字的笔画有问题,其中一个关键位置的字上有vx(违心)字样的暗示。因为在此之前,有知情人士透露,张永生在一份非常重要的笔录上也留下了同样的暗示。

拿到申请书之后,办案民警突然提出可以让她见张永生,办案民警称说:按照程序这是不允许的,但考虑到你们孩子还小,你也想见他,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我们安排一下,你回去等我电话。14时30分,霍女士接到电话,让她过去会见张永生。

当天下午,霍女士在4、5名办案民警的陪同下,在看守所见到了张永生。张永生告诉她:不要在媒体、微博、微信再发一个字的新闻,他们整人的办法多得很,我快受不了了。就更换律师的申请,霍女士对张永生说,已经签了合同,交了钱,再说家里也没钱了,怎么办?张永生说,不换就不换了吧。见面结束后,霍女士走出会见室,随行的办案民警并没有一同出来,霍女士听到“呵责的声音”。

随后,一名民警追出来喊住她:“你回来,他(张永生)的话还没有说完呢。”

霍女士只好返回会见室,看到张永生垂头坐在一旁,对她说:“律师换了就换了吧,不行就把刘某换上吧。”

警察问她:“武威有个叫刘某的律师你认识吧?”

霍女士说,听张永生刚说过,但不认识。

办案民警随即问她,你给兰州的律师交钱了没有?到底交了多少钱?他们给你们承诺了什么?当他们得知霍女士已经交钱,其中有位警察讲,只要你把律师换了,我们让刘律师协调把钱要回来。

5、敲诈勒索是否成立?对送财物以阻止正当新闻报道的相关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为何不追究?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据凉州区公安局向兰州晨报了解有关张永生所报道的几篇新闻,以及从张永生亲属会见时了解的情况看,都是报道在前,收受当事人烟、酒和现金在后,不存在张永生以所谓“负面新闻”为把柄,“强行索要”涉事人给财物的情况,都是涉事人强行塞钱送酒送烟,目的就是要求张永生撤销已发表的新闻或阻止张永生跟综报道。这是否所谓的敲诈勒索行为?况且,打电话要求不采访、不报道、撤销已报道新闻的人员有名有姓,上有当地市政府、宣传部官员,凉州区委宣传部、公安局负责人以及涉事乡(镇)主要领导。如果张永生被动接受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或敲诈勒索,那么给送财物以阻止正当新闻报道的相关领导干部也构成行贿,也应当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凉州区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几次三番阻止甚至威胁记者正常新闻采访报道的行为是否在滥用职权?理应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

三、具体请求

1、此案涉及凉州区公安局主要领导及个别干警,建议凉州区公安局应当主动回避。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严守新闻纪律,在尊重新闻事实的基础上,公正客观地进行报道,是我报对每一名记者的要求。我报也向社会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但多年来,我报从未接到武威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张永生个人的投诉和举报,突然出现的情况,极为不正常。

本报根据掌握的情况发现,警方调查的这些所谓涉嫌敲诈政府和个人的报道大都和当地警方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鉴于此,结合案发前的种种异常,我们认为,此案由凉州区民警办理,有违程序公正,凉州区警方应当主动回避。由有利害关系的凉州区公安局侦办此案,所取证据不应作为定案证据。

2、及时公布案情以正视听。

目前,有关我报记者张永生在武威涉嫌违法的具体情况仍然不明,当地司法部门正在调查之中。但经媒体关注之后,各种说法和质疑纷沓而至,报社迟迟无法向公众说明,承受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我们希望执法部门及时、公开、公正处理此案,以正视听。

3、请政法委监督执法部门按程序依法办案。

我们尊重司法的公平公正,也相信办案人员会依法办案。但由于张永生的不少报道触及了部门或个人利益, 有的人觉得形象受损, 有的人觉得前程受到了影响,因而,我们请主管部门在警方具体的办案过程中,考虑我们所反映的情况,加强监督,严防有的人假公济私,借执法之名,行打击报复之实,确保该案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并尽快给社会、给公众也给张永生本人给一个令人信服的结果。

                                            兰州晨报社

                                          2016年1月25日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