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和“为境外提供情报”等罪名判处维权人士张海涛19年徒刑,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人民币。
据悉,1月18日,张海涛的妻子被通知到新疆乌鲁木齐中院提取一审判决书。内容显示,张海涛被以“煽动颠覆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为境外提供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罪合并执行,入狱十九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2万人民币。
张海涛,现年45岁,原籍河南。1995年到新疆发展,2009年回南阳度假时,被新疆警方以诈骗罪抓回新疆,关押2个月后释放。获释后,他开始在
网上发布对政府和时局的看法,并曾是维权网站“权利运动”的义工,也曾协助访民。过去几年,每到敏感时刻,张海涛居住的社区派出所公安都会找他谈话或发出
警告。
2015年6月26日,张海涛被以涉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刑事拘留,后遭正式逮捕,关押近五个月后罪名从“寻衅滋事罪”变更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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