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飞雁正式起诉新华社记者邹伟侵犯本机构名誉权声明书


佛山市南飞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南飞雁”)已就新华社记者邹伟对本机构名誉侵权行为委托律师,并以快递形式正式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我机构在此郑重承诺:“南飞雁”将直面阻力,坚决要求新华社记者邹伟公开道歉,以正视听!

2015年12月22日,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邹伟发表了原标题为《揭开“工运之星”光环的背后“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主任曾飞洋等人涉嫌严重犯罪案件调查》一文,其中包含造谣抹黑“南飞雁”及其法定代表人何晓波的严重失实内容。

2015年12月25日,我机构对此发布公开声明予以澄清,然而,新华社记者邹伟至今未就此作出任何回应,依然大肆于各大新闻媒体恶意传播,严重损害我机构公众形象,践踏我机构名誉。

为此,我机构自新华社记者邹伟侵权行为实施之日起,一直努力通过发布声明、提起民事诉讼等形式向社会澄清事实,期间一直备受阻力:2015年12月25日的公开声明发布不到5个小时,机构原公众号“南飞雁社工中心”便因此被永久查封;民事诉讼亦因原律师受到压力等一系列外界阻力被一再拖延;而“南飞雁”法定代表人何晓波自2015年12月4日被以“职务侵占罪”名义拘留至今,一直未能获得律师会见……

“南飞雁”有幸,今日得以成功邮递诉状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并在此恳请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关注监督,以保障我机构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

我机构承诺,“南飞雁”将始终践行和维护我国法律尊严,从为工伤工友维权,到争取自身的“名誉权”。我们相信,法律的良善及公平公正实施,关乎每一位国人的切身利益!

声明人:佛山市南飞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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