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劳工NGO案 朱小梅丈夫四问番禺公安分局:到底是谁做贼心虚?


这一次我就不说“尊敬的”了,因为你们配吗?我这次给你们写信是要质问你们的。希望你们能收到。
我是朱小梅的老公,我妻子朱小梅于2015年12月3日被你们局的警察带走后,12月4日开始刑拘,直到2016年1月8日被批捕,这之间37天时间,你们一直不允许律师会见我的妻子朱小梅。
直到至今(1月12日),也不让她跟律师会见。你们把她“藏起来”不让我和律师知道情况,这让我十分担忧我妻子朱小梅现在的状况,所以不得不质问你们:
1、我的妻子朱小梅是勇敢正义的劳工公益人,从来没有做过任何违法犯罪的事,你们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抓走她,你们有理由这样做吗?证据在哪里呢?
2、律师会见当事人,是受到中国法律保护的合法权利。你们几次联合看守所阻止律师会见我的妻子朱小梅,这是合法的吗?还是你们做贼心虚了呢?我想你们根本就是有意要抓走我妻子的?还是我的妻子在看守所受到了刑讯逼供?你们害怕我妻子见到律师,她会把她在看守所的遭遇告诉律师?
3、我们的小女儿才一岁,她还在吃母乳,你们把小梅无情的抓走了,可怜我们的女儿肚子饿得哇哇大哭,听着她的哭声,我的心像被刀割一样的痛。小梅被抓走后,女儿整个人都瘦了,精神也不是很好。根据这种情况,小梅的代理律师和我一起向看你们公安局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你们拒绝了,理由是办案单位也就是你们认为小梅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我就想问你们,到底怎样才算符合条件?你们如果还有一点人性?就应该想到,我的女儿才一岁,非常需要妈妈的哺乳和照顾。
4、你们分局的警察两次来找我,告诉我小梅自己说不用给她请律师了。我想问问你们?我的妻子朱小梅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做出”这样的“选择”?她是不是受到了你们的威胁?你们千方百计想让我相信这是小梅自己的意愿,但是凭我对小梅十多年的了解,这是不可能的。如果是真的,为什么不让小梅自己跟律师说她不需要律师?
以上质问,我猜你们是给不了我答案的。如果你们还遵守法律,还有良心,还有人性,请允许律师会见我的妻子。现在小梅已经被你们的“合伙人”检察院批捕了,估计一时半会你们也不会释放她,但至少让我知道她在里面的情况,我作为丈夫,难道连这点都不能知道吗?
朱小梅的老公
201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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