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8日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开庭宣判舒向新律师 敲诈勒索(政府)罪 判刑6个月。开庭期间两名代理律师被拦在门外不允许出庭,庭审过程仅有半小时,当场宣判。
同时只有家属进去旁听。据家属指,舒律精神状况不佳,有些恍惚,走路需要人扶。
舒向新律师案件简介
舒向新律师,系山东旭洲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11年5月因代理涉征地拆迁纠纷被济南市公安局构陷,以敲诈勒索(政府)罪立案,至今未撤案。2014年7月,舒向新被律师事务所原内勤人员王某夫妻提起侮辱、诽谤罪自诉,案件经过一、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后待判。
2015年12月31日,自诉案审理法院即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突然下达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执行将舒向新羁押于济南市第二看守所,同时通知辩护人2016年1月8日开庭宣判。
王某,原系山东旭洲律师事务所内勤人员,在2008至2011年间,以合伙投资和办公费用开支的名义转移律师事务所资金584.94万元,购房八套、购车一台,其余款项继续占用。舒向新获知后多次与王某夫妻协商,并多次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经济矛盾,挽回部分损失,但济南两级法院和公安机关相互推诿,造成舒向新无法通过合法、正当途径解决其与王某之间的纷争。
2014年3月,状告无门的舒向新在其个人网站上发表了《舒向新对济南机场周某某的实名举报》等贴文,称自己和王某保持有六年的情人关系等。王某夫妻即以此事实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舒向新侮辱、诽谤罪的刑事责任。针对此指控,舒向新及其辩护人认为,舒向新没有捏造事实,自诉人不能提供涉案帖文点击、浏览用户对应的具体IP地址和数量,无法确定贴文的实际点击、浏览次数,定罪证据不足,应当判决无罪,法院决定逮捕舒向新错误。
羁押期间突发的暴力事件
2016年1月4日下午,辩护人前往济南市第二看守所要求会见舒向新,遭到值班人员拒绝,称“管教在跟他开会谈话”,经抗议后辩护人争取到了约十分钟的会见时间。辩护人会见时,方得知舒向新遭到了看守所张姓管教人员的长时间的粗俗辱骂、严重的暴力殴打等酷刑,情节极为严重。而事情的起因仅仅是因为舒向新拒绝看守所的强迫劳动,即被张姓管教人员铐在看守所的通风走道处,时间长达七个多小时,期间被张某殴打五十余拳,并禁水、禁食、禁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