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劳工NGO案 南飞雁负责人何晓波确认被批捕


2016年1月8日,家属得知,佛山市南飞雁社工中心负责人何晓波确认被批捕。

2015年12月3日,晓波在家楼下被警察带走,至今刚好37天(法律规定的刑拘期限最长是37天)。

今日上午,何晓波妻子收到警察亲自送上门的逮捕通知书。通知书显示,晓波昨天下午已确认被批捕,罪名仍是“职务侵占”。现在仍羁押于佛山市第一看守所。

(附图:逮捕通知书)

晓波妻子从佛山市检察院得知,晓波的案件已经转回公安局继续侦办:

“我们刚到市检察院时,检察院宿副科长不停要求律师提交意见,律师称要先查询确认何晓波被移交到了哪个检察院,并当面提交律师意见;宿副科长去里面片刻,出来说确认是移交到了市检察院,但检察官不在,请提交意见书;很短的时间,宿副科长又说,刚刚确认,已经转回公安局。”

晓波妻子感慨“办案效率神速”,同时提出质疑:“缺少了听取当事人意见和辩护律师意见环节吧?检察院果然有独立司法权吗?”

但随后,晓波妻子从检察院工作人员口中得知:

“自称姓徐的控诉科同志(工作人员表上没她名字)说,晓波被批捕前,已经向批捕科检察官陈述过意见,他们是符合程序的。

并且,晓波有签过不请律师承诺书,他们不知道有律师存在,不需要听取律师意见。”

对此,晓波妻子提出质疑:“谁让晓波签的承诺书?让他签承诺书的人是何居心?”

事实上,晓波家属在晓波被捕后即聘请了代理律师,而家属也从未收到过任何关于晓波说不用请律师的消息。过去37天里,代理律师一直受到警察和看守所的阻挠,未被允许会见晓波。

由此可见,佛山市检察院实则是与公安部门联合作恶,公然无视法律,对律师的存在也不予理会,更是剥夺了晓波会见律师的权利。

仅凭检察院一面之辞,无法令人相信,“不用请律师”是晓波的真实意愿。被捕37天的时间里,外界一直无从知晓晓波在看守所内的情况,也无法知道他遭遇了什么才会签不请律师的承诺书。

现将佛山市检察院和佛山市公安局电话和地址,请大家一起致电监督检察院和公安局,表示对晓波案的关心,提出你的质疑和“问候”:

请在上班时间致电佛山市检察院控告申诉科:0757—82063110 。告诉他们,何晓波有代理律师!他是公益人,无数人担心他的遭遇!控告佛山市公安局非法剥夺晓波会见律师的权利!

也可在线投诉,点击http://www.foshan.gov.cn/hdjl/xzts/wyts/index_18471.html

选择 承办单位:佛山市政法委 ;投诉单位:佛山市公安局

投诉标题:非法剥夺当事人会见律师的权利

内容(可参考填写):何晓波是公益人,做过太多好人好事,从15年12月3日被以“职务侵占罪”刑拘至今,他有代理律师却不让会见,无数人担心他的遭遇。在此控告佛山市公安局非法剥夺晓波会见律师的权利,要求佛山市公安局依法守法,保障他的权益,让何晓波依法会见律师!

(提示:提交成功后,会收到一个查询码,请及时保存以便后续查询投诉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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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截至1月8日上午12时,与何晓波同一天(2015.12.3)被捕的另外五位被刑拘的劳工公益人:曾飞洋、朱小梅、邓小明、孟晗、彭家勇,尚无最先消息显示他们是否也被逮捕。失联至今的汤建也仍无消息。

曾飞洋代理律师1月4日从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分局获知,飞洋案件已经呈捕。 有消息显示,1月6日,警察仍就飞洋案件找人调查问话。这有可能表明,警察目前证据不足,检察院尚未同意逮捕。

而孟晗的家属至今仍未收到刑拘通知书。

今天上午,孟晗代理律师燕薪至番禺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发表对孟晗不批捕的律师意见,做笔录一份,并手写一份书面意见提交。

同时向该院控申科控告侦办单位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向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发函阻止律师会见的违法问题,要求其依法监督、及时纠正,并将处理情况依六部委规定书面答复辩护人。

如果超过37天刑拘期仍未获释,他们将面临漫长的羁押期。从警察继续侦办到进入司法程序,流程多且时间长(根据中国的法律,侦查阶段的期限最长可至逮捕后七个月,侦查完毕,再移送到检察院,此阶段羁押最长期限可达6个半月,而进入法院阶段就无期限可言了,最高院可无期限批准期限)。如此也更加难以预料他们什么时候才能获释。

所以,再次恳请大家继续关注#广佛劳工公益人被捕事件#!一起监督公检法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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