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连江县养殖户黄财漂十年冤案明重审



(2010-7-29)权利运动发布:
福建连江县坑园镇海滩网箱养殖户黄财漂诉告坑园镇10年前非法行政处罚一案,明天上午9点将在连江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经过福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并于2001年9月18日作出榕行终字第74号行政判决,认定被告连江县海洋水产局和坑园镇政府强制搬迁原告网箱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但,驳回原告黄财漂的赔偿请求。

1999年连江县海洋水产局作出(1999)第100号《关于坑园乡(当时还没有升级为镇)海滩养殖发生鱼类死亡和预防的报告》,并作出(2000)第010号《关于实施养殖区域分布调整搬迁超量网箱鱼台的委托书》,要求坑园乡政府对养殖网箱过密导致鱼类缺氧现象,进行合理疏散处理。2000年3月10日,坑园乡作出《关于海区整顿、布局调整的通知》,限时要求黄财漂将部分网箱搬迁。由于黄财漂是最早开展海滩养殖的养殖户,并不是造成网箱养殖过密的罪魁祸首,所以拒绝搬迁。

(黄财漂在1990年就建造了网箱养殖鱼台的证据)

2000年4月28日,连江县海洋水产局和坑园镇政府在公安的协助下,野蛮地将黄财漂所有的并不影响海滩养殖的网箱搬迁,导致大量养殖海产品死亡,直接损失(当时)高达52万余元。

(野蛮的非法搬迁导致黄财漂损失惨重)

强制搬迁事件发生后,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的黄财漂以连江县海洋水产局和坑园镇政府的强制搬迁行为属于非法的行政处罚为由,将两被告告上法庭。

事实上,我们国家在1996年10月1日就颁布实施了《行政处罚法》,连江县海洋水产局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根本没有按照《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先告知、制作处罚决定书、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定程序;至于坑园镇政府,其根本不具备行政执法权力,其以《通知》的形式对黄财漂的网箱实施强制搬迁显然属于违法行为。

法庭上,两被告称黄财漂的网箱养殖属于无证养殖,所以黄财漂无权提告。我们国家在2004年7月1日才颁布实施《行政许可法》,所有,黄财漂和其他养殖户一样,虽然一直在向政府交纳管理费,但都没有、也不可能有获得养殖的行政许可。

经过连江县法院和福州市中级法院两次的法庭辩论,被告连江县海洋水产局和坑园镇违法行政行为被法庭认定。但奇怪的是,法庭在支持了黄财漂所主张的被告违法行政请求后,竟然违反司法判决必须遵循行为和结果一致性原则,不支持黄财漂的行政赔偿请求。

面对虽然胜诉但没有实质意义的行政判决,黄财漂开始走上信访维权之路。十年间,黄财漂因为依法维权,被多次投入监狱和黑牢,也多次遭到政府雇佣的劫访人员的暴力侵害。十年,整整十年,是坑园镇海滩荒涂最早的拓荒者涂黄财漂充满血泪的十年!

明天法院能给予黄财漂一个公道吗?让我们拭目以待……。

附2001年福州中院的第一页和最后页行政判决书:


(余六月雪撰稿)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