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张恒亮实名披露嵩县国土资源局嵩县法院和信访局严重不作为的事实证明


(2016.02.13 权利运动来稿刊登 )我叫张恒亮,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城关镇西关村一组农民。
2007年,嵩县城关镇西关村郭秋菊和其三个儿子,他们四人的行为严重的违反了国家法律,同时也对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为此我从2007年开始不断向嵩县政府反映问题,但是嵩县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一直推诿扯皮,此事一直到2015年1月4日,嵩县国土资源局才向郭秋菊下发【2014】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地,拆除非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该处罚决定书现在已经生效。
 但是让我难以置信的是,该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到现在将近一年的时间,居然一直无法得到执行。我向嵩县国土资源局反映情况,被告知现在正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嵩县法院不愿意受理,正在和法院协调。当我向嵩县法院了解情况时,嵩县法院却直接一句话:你仅仅是第三人,不是申请人,我们不照你的头。就这样一个按照国家法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居然被嵩县国土资源局和嵩县法院来回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国家的行政执法单位和司法机关这样的推诿扯皮,这样的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为无物,我们老百姓到什么地方说理去?
 无奈之下,我向嵩县信访局反映以上两个单位严重不作为的问题,却又被嵩县信访局告知这不属于信访事项,让我到嵩县法院提出。我拿着这个《不予受理告知书》找到法院,嵩县法院再次说这事不照我的头,让我找嵩县国土资源局,嵩县国土资源局又让我去找法院。
 就这样,原来是嵩县国土资源局和嵩县法院两个单位相互踢皮球,现在加上嵩县信访局,成了三个单位打太极拳!
 在我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的情况下,我只能向上级领导和媒体朋友们反映以上问题,请您们百忙之中关注此事,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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