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民间组织生存环境恶化 维权NGO担忧未来命运

过去数年,独立NGO在中国遭遇寒冬,多个组织遭到打压,负责人被抓,这使得许多NGO工作者对未来感到不安。

去年以来,中国当局对多个独立公民团体组织采取了打击行动,其中的工作人员被拘留、逮捕或者监禁,多家NGO关闭,使本就受到政府密切监控的生存空间,又进一步被缩小,这使得许多NGO工作者对未来感到不安。

劳工NGO组织深圳市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主任张治儒接受本台采访时称:“从2015年的情况来看,NGO受到了一些打击,现在监控比较严,什么都做不了、被干预。”

记者:“你们的工作人员有没有因此而辞职或感到害怕?”

张治儒:“我们现在已经主动的做了一些裁员,去年年底我们做了一个调整,这个避免不了,只能应对。去年三月份的时候有内部信息透露出来,说今年会对我有行动,后来对曾飞洋他们采取了这个行动,我个人的感觉,可能用这些法律可以限制NGO的发展。”

2014年,研究社会和经济问题的智库“传知行”研究所创办人郭玉闪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名刑拘,2015年1月被正式逮捕,但罪名换成了“非法经营罪”;同年,在农村倡导公民社会的价值理念的NGO“立人图书馆”受到了地方政府的压力遭到关闭;而在去年3月,5名女权主义者因筹划一场提高公众对公共交通性骚扰关注度的活动,被刑事拘留超过一个月才获释,引发了国际性的抗议;去年6月,曾为反歧视的NGO益仁平工作的郭彬和杨占青被以“非法经营罪”拘留,益仁平办公室也被突击搜查,并被迫关闭;去年12月,广州、佛山两市多家劳工NGO办公地点遭警方搜查,多名劳工维权人士被控“扰乱社会秩序”引发外界严重关注。

去年5月,中国人大公布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对境外NGO设立多项行政许可,其中最具争议的是,让中国公安部监管此前与民政部合作最密切的非政府组织,排查NGO的发展项目、资金等资料,同时严格规定资金来源;要求在中国大陆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必须有中国官方的“业务主管单位”,每年提交下一年计划开展活动的清单,同时要经过业务主管单位批准;违反规定,可能会令境外NGO及其在中国的合作方受到刑事处罚。

在草案征集意见截止前夕,中国各地30多名律师致信全国人大,认为该草案违反《行政许可法》,草案出现24次“不得”,也有违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呼吁暂停立法。

张治儒表示,对国内外NGO影响深远的《境外NGO管理法》草案出台,反映北京高层对NGO的敌对态度。这一草案究竟会被搁置、修改还是最终会通过实施,前景依然扑朔迷离。

对此,新大陆公共研究所的研究员孟元新告诉本台,政府管控和滋扰一直都有,但过去几年,当局开始拘捕相关人士,情况更跌入谷底,维权NGO未来命运堪忧

孟元新:“2015年确实是打压的高峰,2016年这个势头是不乐观的,这种社会的紧张程度有可能继续加剧。我觉得不大可能按照境外NGO法 的草案出台,肯定要有所修改,既然反应这么激烈,我想多多少少他会有所回应。外在的环境一直都会存在,只不过有的明显,有的不明显,有的变成了间接而已, 现在把以前私下的作法完全公开了,我是这样理解的,国外这种基金会支持的民间机构,他只要认为自己做得对的事情,就看他们能否坚持了。”

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者陈健民向媒体表示,受到海外资助的团体很容易就被指控接受外国资助以“破坏国家稳定”。而独立NGO如果呼吁进行社会或者政策改革,就是提出了缺点,就可能被指控颠覆国家政权。

来源:自由亚洲 特约记者:忻霖   责编:胡汉强/嘉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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