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吴来喜:请求广东省人大主任履行监督的公开信


(2016.02.02 权利运动来稿刊登)广东省人大主任:
    根据粤府(87)5号文件,我成为广东省南澳县后宅镇定编人员。1988年以来,我因反映工作问题并于1998年配合全国人大组织的采访团曝光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岛生态环境及官员腐败问题(可见:1998年11月29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播放的《同在一片海,“东南”各不同》)而惨遭当地腐败势力的报复、陷害(可见:2000年11月2日南方日报社《南方周末》报导的《举报“狂人”》):
第一,多次在不同场所遭到殴打、拘留,强制劳动、恐吓甚至劳动教养;
第二、工作被剥夺;
第三、名誉受到损害;
第四、亲属受到牵连。
      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我们己经在多方面遭受了沉重打击,付出血和生命的代价。
    为此,我泣泪请求广东省人大主任及全国人大代表为我主持公道,为人民主持公道!要求上级政府有正义感的领导依情、依理、依法查清一切事实。1,依法撤销汕头市劳教委做出的汕劳审字(2005)第0785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及汕府复议(2005)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2,要求汕头市政府公开向我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停止侵害、赔偿损失;3,请法院再审我诉南方日报社南方周末名誉权、肖像权案件,支持我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4,尽快请广东省人大建立起保护举报人的法律制度;5,维护各举报人及家属的人身安全,追究打击报复人林合坤(原为中共南澳县委书记)的责任。象我这样因为我恳切的呼吁全国人大的代表们能够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尽为保护国家利益而遭受不法之徒的残酷报复的群众不是一个两个。举报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公民的爱国心使然。假如正义的举报得不到保护,乃至人身安全无法实现,那么又有谁愿意来关注我们伟大国家的发展呢?举报者权益得不到保护只会让人民的爱国热情遭到打击,举报者流的泪,就是人民的伤心泪!
    特此,我再次求托广东省人大主任及全国人大代表以我为例,在今年二会期间修订举报法,提议立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否则举报人随时都会被举报人限制人身自由。
附: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举报人吴来喜同志反映所谓受到打击报复情况的调查报告》复查申请及有关材料(1,粤府复办函{2009}48号“向广东省公安厅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申请”;2,汕头市公安局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第09008号;3;汕府复议[2005]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4,汕劳审字[2005]第0785号《劳动教养决定书》;5,2009年4月10日,我接到南人函[2005]15号《关于辞退吴来喜同志的批复》;6,广州市东山(2001)东法民初字第1757号民事判决书;7,1999年7月18日广东省联合调查组《关于南澳县围海造地造成生态破坏及有关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情况的调查报告》。
                        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政府宿舍东坐402房吴来喜
             联系电话13044291509,1324608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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