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夫伸冤,盐城杨萍举报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陈福海“偷油注水”


(2016年3月12日权利运动来稿刊登)我丈夫张汉斌,是江苏省盐城市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以下简称“盐城粮库”)的一名普通员工。盐城直属库(以下简称直属库)委托大丰市新海油脂公司(以下简称油脂公司)收购油菜籽,加工并以国家临时存储油就地储存,2013年2月3日,盐城直属库法人代表陈福海向大丰公安局小海派出所报案,称2013年1月30日,发现直属库組植大丰新海油脂油罐储存的国库菜籽油,直属库直接监管的2011年9月存储的12号油罐,2012年7月储存的23号油罐下层全部为水,接到报案后2013年4月14号大丰公安局刑事科技术室做出(公)大勘(2013)186号现场勘验记录,国储油被盗的损失测算,合计注水589吨,折合菜籽油559.55吨,按当时菜籽油1.04万吨/吨计算造成中央政府的储备菜籽油损失614.4万元。

腐败在哪里?大丰公安局用时21天,才能勘验出国油被盗的559.55吨,而直属库在勘验前56天就知道少油559.55吨,(注见2013亭商初字第0609民事判决书第9页解释),2013年2月25日,直属库从鼎盛油脂公司收购564吨油进行补库,因为直属库在大丰公安局勘验前56天就知道被盗国菜籽油的准确数额,这不是监守自盗的经济腐败是什么?直属库为什么能未卜先知呢?油是怎么被盗的,如果没有陈福海的指令,邵红旗(住库保管)是不敢私自开锁让朱德伟注水的,也没必要。朱德伟把油抽走,偷油换水。因为抽走的油卖钱不跟邵红旗分脏,如果分赃邵红旗得小头,而指令开锁的陈福海可得大头。盗取国库要坐牢的。

我老公是粮库巡查员,2012年6月至2012年8月,负责巡查朱德伟的国库油检验,而案发是2013年1月30日,这个时间距离我老公离岗半年之久,根据2012年大丰市新海油脂公司油脂库验收资料以及2012年大丰新海有限公司油脂库验收资料的证据足以证明张汉斌在任巡查期间,新海油脂公司相关油脂库存是正常的,然而,案件的审理过程却出乎意料:首先,大丰检察院将能证明张汉斌无罪的材料隐匿,不提交法庭。(张汉斌原始笔记本,大丰检察院法庭不出具)其次,张汉斌在进看守所前,就受到了大丰检察院黄健、陈鑫、王忠祥、杨磊的诱供、指供、变相逼供,被骗称:态度好能早点出来,最重只是判缓。要考虑小孩面临高考,而且反复检察机关疲劳审讯无奈之下,张汉斌被迫做了违心的笔录。离奇的结果是,第一被告邵红旗判缓刑回家了,第二被告李学富判缓刑回家了,作为第三被告,我老公因不认罪,却被判实刑三年三个月!而真正的罪犯油脂公司法人代表朱德伟则仅仅以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14年4月16日刑满释放)。(任职时间,2006年至2012年8月)盗油报案时间是2013年2月4号、 本案所涉临储油的验收是由中储粮江苏分公司指定楚州直属库负责的,张汉斌并没有参与验收工作。

根据国家四部委文件的要求,中储粮江苏分公司指定楚州直属库负责对盐城直属库油脂的验收工作。在作为书面证据的验收表上都是由楚州直属库的工作人员以及新海公司的朱德伟、朱华的签名,张汉斌并没有进行签字。因此,一、二审法院认定申诉人负责油脂入库验收属于明显错误。因为根据盐城直属库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张汉斌按照手册要求对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仓库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数量、油情、质量、安全等内容,并且制作书面的检查表。前述事实由一审公诉机关提交的《盐城直属库内部控制手册》、《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仓储管理检查表》等证据予以证明。这就足以证明申诉人完全是按照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履行巡查监督员职责的,本案中,张汉斌作为巡查监督员,已经完全履行了巡查监督之责,不存在玩忽职守的情形。但是现在,张汉斌却被以玩忽职守定罪,只有贪赃枉法,罔顾事实的人才会这样断案。再看一些相关问题:陈福海为什么不惜一切代价买通8县市的公检法,让底下职工坐牢,为自己逃脱贪污受贿的罪名,因为直属库来钱容易,朱德伟的来往资金大部分用自己的农行卡和农合银行卡流入自己腰包,用于贿赂陈福海等人,如果朱德伟交代了钱的去向怎么办?所以陈福海拼死也要保住朱德伟。    另外据传,陈福海涉嫌在新海油脂农副产品虚开增值税。2011年外购油400吨,虚开多少农副产品收购凭证。还有外购一顿油差价200-300元,4000吨差价百万元,4000吨按40吨一车。100车的油装入新海油脂油罐,邵红旗会不知道吗?没有陈福海的参与连手,朱德伟敢吗?100车邵红旗会视而不见吗?100车要装多少天?据粮库某驾驶员透露,陈福海2011年就在南京买房了,当时凭其工资在南京能买得起房子吗?强烈要求中纪委清查陈福海房产来源。

我没有裸身喊冤的勇气,却存以死相拼的不甘,哪怕行乞北京街头,横尸金水桥下,我也在所不辞。

杨萍联系电话:18961978311。

陈福海联系电话:18962002566。

                                  举报人:杨萍
                                    201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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