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风景石经营户李俊海告政府打砸抢案进入调解怪圈


(这一座编号为84号的风景假山,曾有客户出价3万,在万石镇政府的胡作非为的打砸抢下已成为一堆破碎的乱石。李俊海的经营场地上有这样的大大小小的风景假山300多座)

(2010-7-13)权利运动发布: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在取得泡沫经济的巨大成就的同时,官僚经济本质的与民争利、官侵民财也已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法院为了给贪婪无度的官员保驾护航,把绝大多数的“民告官”案件都作拒受处理,但即使少量受理的案件中,由于官侵民财太过赤裸裸,还是出现大量审不下、判不了的案件。

穿了政府黄马褂的法院怎么办?只能是硬着头皮将明文规定不适用调解的行政诉讼纳入调解。今年6月7日最高法院发出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法发[2004]16号通知,法院终于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彻底解套,可以名正言顺在“民告官”的官司中调解,游刃有余地让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陷入周而复始的调解怪圈。江苏省宜兴市太湖风景石经营户李俊海就是陷入调而不解怪圈的“民告官”典型案例……

户籍在宜兴市丁蜀镇的李俊海、陈梅夫妻俩,从1997年双双下岗失业,筹集资金到宜兴市万石镇经营风景石材市场;到2009年8月25日价值400余万元的太湖风景石遭万石镇政府官员带领公安、城管借规范市场名义打、砸、抢;再到2009年11月23日受理行政诉讼;以及到2010年2月1日开庭审理,这一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民告官”案件已经历时8个多月,远远超过三个月审结的期限。

法院本着为了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目的,当然更重要的是替官员遮丑,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但多因万石镇政府官员有持无恐的蛮横态度,使法院调解的努力一次次无功而返。期间,法院不断给受害者李俊海夫妻施压,并暗示,法院会以实施打砸抢行为是被追加的第三人华东石材公司所为,属于民事案件为由判决驳回起诉。

(这是打砸抢开始前限制李俊海夫妻人身自由的现场,请问宜兴市法院:如果不是政府行为,凭华东石材市场公司有这样的动用警察和保安的能力吗)

好在,2009年“8.25打砸抢”事件,万石镇的多位领导在犯罪现场直接指挥的事实已被固定在了录像中。而且,如果“8.25打砸抢”事件是华东石材公司所为,那性质就将升格为刑事案件。宜兴市法院要驳回受害者李俊海的诉讼请求只能故意枉法裁判,对此,宜兴市法院是心知肚明的。所以,宜兴市法院带有恐吓性的暗示目前还处于踌躇不定的状态。

现在,李俊海的4.49亩太湖石经营场地已被另一家私营企业在无任何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情况下用围墙圈起。至此,万石镇以整治道路、规范市场对李俊海经营场地执法的谎言不攻自破。据说,圈占该地块的私营业主背景涉及到宜兴市政府和法院的主要领导(必要时将作进一步的披露)。怪不得,宜兴市万石镇镇政府官员要在光天化日之下实施打砸抢行动将守法经营、照章纳税的李俊海夫妻赶走。

最高法院于6月7日发出的“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法发[2004]16号通知,应该说对化解官、民之间愈演愈烈的矛盾还是有一定作用的。不过,法院在官侵民财的行政诉讼案件调解中,既然通过调解掩盖了行政机关的胡作非为丑行,就不应该再无原则地要求受害者作出利益上的让步。

关键是,“民告官”案件的调解不能无限期拖延,应该在规定审理期限内调解完毕,避免对受滥用职权侵害的老百姓造成二次损害。
(闻天不祥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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