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广州无户籍人士张强收到《行政判决书》(2015)穗中法行终字第1406号 从2015年11月下旬开始至2016年4月中心,多次前往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和阅卷,但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员及法官书记员敷衍欺骗,谎称判决书尚未生效,不给出具生效证明;
直至2016年4月15日,适逢广东劳工维权人士刘少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开庭,广州无户籍人士张强再次前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书记员何杨妮才将《裁判文书生效证明》(2015)穗中法行初字第01406号交给上诉人张强(受害人),但《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注明已于2015年11月24日发生法律效力。
张强因此依法控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法官书记员严重违法乱纪,侵犯张强的知情权和人格尊严,控告该案法官朱琳、肖晓丽、姚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已被上诉单位提交的伪证作为判案事实依据枉法裁判,包庇犯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张强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重审,依法追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朱琳、肖晓丽、姚伟的刑事责任,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和人格尊严。